专利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0 01:53:49 171 人看过

一、专利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有哪些

专利使用年限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二、打击假冒专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打击假冒专利的法律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n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n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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