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2:30:06 418 人看过

工伤,这个大家应该之前也是有所了解过的,或者都有道听途说,知道工伤,是可以赔偿的,但是应该也是止步于此了,对于工伤,其实离我们的生活非常的近,工伤是在工作的时候,导致的身体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是要赔偿的。那么关于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者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即职工为实际赔偿的受益者。

《条例》的制定对企业的利益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如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是由企业支付的。

大多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由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代工伤职工领取,并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社保局填写《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024-04-17
    15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方法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核准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三、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
    2023-06-05
    321人看过
  • 劳动保险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一、劳动保险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劳动保险的待遇的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需要依法为职工缴纳上述社保,保障职工享有上述社保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劳动法的试用期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关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
    2024-02-12
    228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之后工伤保险待遇怎么领取
    大多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由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代工伤职工领取,并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1)工伤职工或参保单位携带所需资料到新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科提交资料;(2)经办人在系统上计发待遇后打电话给工伤职工单位通知填写收款收据。注意事项:(1)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发生工伤后超过三十天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工伤认定受理次日起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费用。一、需要准备的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5
    2023-04-03
    435人看过
  •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怎样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关于工伤后的待遇的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
    2023-04-28
    334人看过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由本人申领还是单位?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由本人申领或者参保单位进行,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得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申请,工伤职工或参保单位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科提交资料。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包括病例、医疗发票及清单、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待遇审核表、转入账户银行卡及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一、申领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光、CT、核磁共震等);6、医疗费用明
    2023-02-19
    30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对5—6级伤残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对5—6级伤残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2023-05-04
    427人看过
  • 鹤壁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结算、支付1、需提供的资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2)原始诊断证明;医疗费有效收据;复式处方或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原件、病历复印件;出院证;(3)《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2、办理时限:随时受理,自受理后20日内审核、结算并支付完毕。3、办理程序:(1)办理救治手续:职工发生工伤进行救治的,须在24小时内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诊转院、康复、旧伤复发治疗的,在治疗前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异地居住应填报《工伤职工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每次治疗前须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到备案医疗机构治疗。(2)申请医疗待遇结算;(3)审核结算;(4)待遇拨付。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结算、支付1、需提供的资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2)劳动能力、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原件
    2023-05-10
    370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怎么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工伤待遇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
    2023-04-28
    465人看过
  • 工伤申报待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2023-03-20
    360人看过
  • 福州市工伤保险是怎样的待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
    2023-12-01
    494人看过
  • 工伤申领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什么样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工伤申领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什么样的,法律上如何认定律师解答工伤申领保险待遇的条件有这些:1、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收到伤害或患职业病;2、劳动者遭受的伤害或所患职业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
    2024-01-26
    468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一、确定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项目方面,国家统一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待遇标准则采取了中央和地方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是要考虑相同等级的工伤职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二是要考虑
    2023-03-24
    385人看过
  • 工伤申领待遇怎么写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申领待遇怎么写工伤申领待遇填写比较简单,申请人根据表格填写即可,具体如下:1.单位名称,加盖公章;2.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4.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5.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7.单位经办人签章。二、工伤保险待遇类型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
    2023-05-02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1、发生工伤(亡)事故或确定患职业病之后24小时内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并在15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 2、工伤认定。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认定。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认定后,60日内作出认定。 3、申领工伤(亡)待遇手续。⑴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填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待遇补偿;⑵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的,医疗终结
    • 工伤待遇的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0
      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如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
    • 工伤认定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2
      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
    •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申领程序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6
      工伤保险费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填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工伤保险核基征缴科即时受理并填写收文登记; 3、初审责任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录入相关信息; 4、科长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核定待遇与申报待遇不符的,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5、初审责任人、科长确认后签字盖章; 6、报主管局长审批; 7
    •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报销,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的时间限制是怎么样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9
      要先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主动办理,本人或者家属受伤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单位正常发放,最多是12个月,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12个月相关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单位没及时申报或者没缴纳工伤保险,造成不能报销的,费用单位承担和单位无法协商相关费用数额的,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