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房屋质量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7:04:50 66 人看过

一、几种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人们通常说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指房屋达不到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缺陷。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违规质量问题,违约质量问题,使用质量问题。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

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厕所、厨房、洗澡间倒坡积水;内墙板潜水,阳台积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毫无疑问,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但开发商究竟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严重分歧,从而引发纠纷。

案例一:张女士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人住1年后,即发现承重墙体出现多条裂缝,张女士即找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赔偿装修损失,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且张女士入住前也进行过验收,此后,张女士进行了装修,该裂缝应属装修不慎所致,且没有对其居住安全造成根本影响,同意为其修理,但拒绝退房。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能达成一致,张女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无法证明张女士装修时已对承重结构进行过拆改,因此,该房承重墙出现裂缝应属房屋质量不合格,且裂缝超过了相应标准,对购房人的居住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判令开发商退房并向张女士返还房款、装修款及相应利息。

案例二: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公寓,交房时,由于李先生在国外,故未能按期办理人住手续。1年后,李先生回国,领取钥匙人住。在人住3个月后,该室厨房热水管突然脱落,由于当时李先生不在家,漏水漫人客厅,淹坏了铺设的木地板。李先生认为该房屋质量不合格,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开发商认为,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1年前即已向李先生发出入住通知,是由于李先生自身原因未办理人住手续,应视为已经交房,由于上下水的保修期是自交房之日起1年,因此,目前已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应当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l年前开发商即向李先生发出交房通知,但由于李先生未对该房进行验收,该房屋的保修期应从李先生实际人住日起算,因此,开发商应为李先生修理水管并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两起纠纷均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引发的。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能够切实本着服务业主,质量至上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违约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案例一:某开发商在楼书中承诺,其开发的楼盘将使用通力牌电梯,但在交房时,业主却发现,使用的电梯品牌并非是通力牌。部分业主认为,现使用的电梯在价格及品质上均远远低于通力牌电梯,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但开发商认为,楼书仅是宣传资料,其不等同于合同,对双方不具有必然约束力,并且,是因为在安装时没有购买到通力牌电梯,为不影响工期,才使用了其他品牌代替,现有电梯在性能上并不低于通力牌电梯,没有任何质量缺陷,开发商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没有就电梯品牌及能否使用替代品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且业主无法证明开发商现使用的电梯存在较之通力牌电梯存在明显质量缺陷,因此,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的要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案例二:某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使用的空调品牌是三菱,但没有就空调产地及规格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交房后,部分业主认为,该楼盘使用的空调是国产三菱空调,但根据该楼盘的售价,其应当使用日本原装三菱空调,且规格应高于现装空调,开发商已构成房屋质量违约,要求开发商退补两种空调的差价。由于开发商拒绝,业主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并没有就空调产地规格等进行明确约定,开发商使用的空调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因此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这类纠纷既是房屋质量纠纷也是违约纠纷,其基础是双方的自由约定。要避免这类纠纷,关键在于买卖双方提高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就相关问题及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约定,从而避免纠纷,减少矛盾。

(三)使用房屋质量问题

这类质量问题实际上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或设备存在质量缺陷,而是由于购房人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相关设备,从而使其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甚至演变为质量缺陷。对于这类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应当由购房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一:陈小姐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办理入住手续后,陈小姐并没有实际居住。某天,陈小姐突然接到通知,其凉台上的锅炉水管冻裂漏水。陈小姐赶回去一看,其室内装修的木地板已被泡坏,并且,其楼下业主也因此受到了严重损失。陈小姐诉至法院,认为凉台上安装的水管不符合保温要求,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房屋采用的是独立供暖系统,凉台上的水管是采暖锅炉的进水管。开发商在交付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已明确提示,冬季应当使供暖锅炉处于低温运行状态,如果不使用,应将人户总给水阀关闭并排空水管内余水,以避免凉台上的锅炉水管冻裂漏水,物业公司也作了类似通知。由于陈小姐没有按要求使用锅炉,也没有按要求关闭人户总给水阀,才导致损害事件发生,因此,陈小姐应当对自身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质量纠纷相关文章
  • 房屋产权确认纠纷分析
    郭某和赵某(死者)是安徽省明光市居民,育有三个女儿:大女儿赵梅(1992年7月去世)、二女儿赵丽和三女儿赵翔。赵梅和陈于1991年8月12日生下儿子陈毅。1997年10月31日,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局以赵某的名义登记了位于明光市苏湘镇苏郊路047号的145.95平方米房地产,并颁发了00084号房屋所有权证。赵于1999年6月去世。2003年9月15日,赵丽、赵翔、郭某三人签订房屋继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赵某有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45.95平方米。房屋的三位法定继承人郭某、赵丽、赵翔同意继承赵丽的房屋,郭某、赵翔自愿放弃继承权。2003年10月9日,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局根据赵丽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字第00084号)和房屋继承协议,向赵丽颁发了发明(2003)第00014032号房屋所有权证,等,2008年8月4日,郭某将明光市苏巷镇苏交路047号的房产作为郭某
    2023-05-02
    397人看过
  • 什么叫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纠纷应该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的纠纷,指的是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及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和讲道理,以达成和解的协议,自行解决合同出现的纠纷的一种方式。应该从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进行出发,怀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在较比短的时间以内,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怎么样的?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3、仲裁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
    2023-03-12
    473人看过
  • 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办
    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纠纷应该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的纠纷,指的是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及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和讲道理,以达成和解的协议,自行解决合同出现的纠纷的一种方式。应该从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进行出发,怀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在较比短的时间以内,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一、旅游合同纠纷怎样解决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有: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二、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一、协商解决纠纷。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二、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要
    2023-04-05
    91人看过
  • 房屋质量合同纠纷案
    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沈民(2)房终字第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福顺,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和平区乾翁美容美发中心人体业主,现住沈阳市和平区新世界花园A区朗悦居6号252室。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沈阳市王家庄,经营地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12号。法定代表人:何耀昆,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耿秀坤,系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福顺、上诉人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3]和民房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2月20日受理
    2023-04-23
    450人看过
  • 房屋质量纠纷起诉状
    房屋质量纠纷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5
    459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分析
    解决产品质量民事纠纷的途径包括:1.提倡当事人各方相互协商,自行和解。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如能本着依法处理、互谅互让的精神,自行解决争议,损害方如能主动地承担赔偿责任,即可迅速的解决纠纷。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精力和费用,节约时间,有利于化解矛盾,防止损害的扩大,有利于保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2.调解。产品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害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当地的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等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各方自愿的,这种自愿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即在调解的任何阶段,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对调解提出异议,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即为失败。应当指出,为了方便解决纠纷,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参与对纠纷的调解,但这不是行使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可以其行政职权迫使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2)当事人各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
    2023-06-07
    32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地产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质量纠纷是指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常见的房屋质量纠纷包括房屋结构、装修工程质量、配套设施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解决房屋质量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有多种,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在遇到房屋质量纠纷时,首先应该保持冷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 更多>

    #房屋质量纠纷
    相关咨询
    • 房屋质量纠纷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7
      房屋质量纠纷有三种处理方法,分别是找开发商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若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
    • 房屋质量纠纷纠纷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8
      商品房的质量对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安全,也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舒适度。然而,一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可能严重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 关于房屋质量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4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 房屋质量纠纷调解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房屋质量瑕疵纠纷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若经质检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比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