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44:32 220 人看过

【实施时间】1991-08-23

【发布单位】中办发[19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推动下,海峡两岸交往不断扩大,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访友、参观旅游、从事经贸等活动的越来越多,出现了有利于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原去台人员向人民政府提出索要其过去被接管、没收、代管和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的房产。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对巩固人民革命胜利成果、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对原去台人员房产的处理,党和人民政府曾作过政策规定;对于原国民党军政机关用房和官僚资本的房产由国家接管、没收;对于地主的房产,土改时没收;对于城镇私房中改造起点以上的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房产以及其他无主房产,由政府代管。这些政策是正确的、必要的。

前几年,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对一些原去台人员索要房产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原去台人员提出索要房产申请的日益增多,情况复杂:有回来定居索要原房产的,有将索要的房产转给亲属的,有委托代理人处理房产的,也有无理索要按政策规定被接管、没收、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的房产的,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同时,在处理这类问题中,由于某些具体界限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掌握的宽严不一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正确处理原去台人员的房产问题,是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既要考虑历史状况,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从现实出发,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规定接管、没收、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的房产,是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一律不予退还。

二、对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属于原自住房或者改造起点以下的出租房,经有关部门审查属实,确定产权人(系指弃留房产的原去台人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之后,可承认其产权,但不发还原房,对其残值给予适当补偿。国家代管期间所收房屋租金不足维修费用的,酌情向产权人补收补扣维修费用。

对原去台人员代管房产,属于改造起点以上的出租房,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64]国房字21号)的规定办理。

三、原出台人员在城镇的宅基地属国家所有,在农村的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其使用权随房屋转移。

四、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已处理的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不再重新处理。

五、原去台人员中少数知名爱国人士回大陆定局,如果本人要求住原房、且有条件腾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安排原房居住;没有条件腾退的,可另行安排住房。

六、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代管房产,参照规定办理。

七、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代管房产,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7]7号)第四、五条的规定办理;该文件未作规定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办理。

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其他房产,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4]11号)和中办发[1987]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代管房产和其他房产的处理,各地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与本条不符的有关规定,要自行纠正。

八、对原去台人员因不明情况、不了解政策而提出不合理索要房产要求的,应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对借索要房产无理取闹的,应批评教育;对强占房屋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中央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什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办主要职责:1、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2、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3、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等。中办其主要职能是:1、负责中共中央文秘、会务工作,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指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中办全称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简称中共中央办公厅,是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服务的办事机关;2、负责中共中央文秘、会务工作,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指示、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12
    337人看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房地产业重组有关事项的通报
    各中央企业:为贯彻主辅分离、精干主业的要求,一些中央企业正在积极探索非主业资产的剥离和重组工作。由于中央企业涉及的经营领域较多,一些企业的辅业可能是其他企业的主业,如能进行重组,将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有关重组工作,经对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初步分析,应企业要求,现将拟以房地产作为主业发展的中央企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根据2003年底有关财务数据及主业发展有关情况,中央企业中,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规模较大、在企业全部业务收入中比例较高,并拟以房地产作为主业(或主业之一)发展。拟寻求重组合作方并准备将房地产业作为非主业剥离的有关中央企业,根据本企业发展战略,可与上述企业联系,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研究有关重组问题。我委将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3-06-10
    152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厦门、宁波、青岛市中心支行:近期,一些分支行来电、来文,询问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问题,人民银行己会同有关部委研究上报了有关方案,并己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个人征信系统要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运用统一的技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此,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委参加,成立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这项工作,人民银行承担具体工作。为防止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总行重申,各分支行要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340号),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开展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未经总行批准,不得组织、参与地区性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二00二年二月一日
    2023-04-24
    152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将《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一日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为适应我国航空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对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的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一、凡属以下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海军、空军、大军区行文,报送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1.地方或军队需新建机场;2.地方需合用军用机场,或军队需合用民用机场;3.现有机场需废弃或改作他用。二、地方需合用非军事单位的机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行文,报送国务院审批。三、已合用的机场需改建、扩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海军、空军、大军区行文,报送国家计委
    2023-06-08
    434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民政部门发展婚姻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各地要结合当
    2023-06-11
    475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
    2023-06-10
    331人看过
  •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团十四大精神,继续深化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工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积极投身国有企业改革三年攻坚战,共青团中央、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开展1998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在已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由基层单位评选产生的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均可作为推荐对象。二、推荐条件1.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2.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2023-06-09
    246人看过
  • 中共中央办公厅自源部关于拆迁征收的新政策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如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房屋征地坼迁有哪些补助按协议执行,如果没有明确,协商确定。同时,作为民事诉讼程序,可以起诉随时要求履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
    2023-06-20
    49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1]350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现就外资银行(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合资和独资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禁止提前购汇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二、允许信用证贸易进口结算项下开证申请人提前购汇,作为开证保证金。如贸易合同取消,则所购外汇结汇,以防挪作他用。三、未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在开信用证及保函时,不得向客户收取人民币保证金。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外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3-06-07
    237人看过
  •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发布文号:渝委办[1997]65号万县、涪陵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黔江地区党委和行政公署,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一、离退休职工的有关问题1.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在企业宣告破产前,由企业成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宣告破产后,退休人员由主管局代管,重组后也可协商由重组企业代管,待条件成熟,交社区部门管理。离休人员纳入市老干部管理系统。离退人员人平每月2元活动费由重庆部门拨付,管理费用按每50人聘用一名专职人员的办法由劳动局和财政局研究解决其费用,一并拨付给有关管理部门。2.退休费来源列入统筹项目的退休费在企业宣告破产前由社保部门核借,宣告破产后由社保局全额拨付;未列入统筹的32元补贴,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算退休费的由财政核借,破产终结后纳入养老统筹由社保局支付。3.医疗费来源资产未变现前,退休职工医疗费由财政按
    2023-06-06
    387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文号:民办函[1995]125号发布日期:1995-5-24执行日期:1995-5-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06-11
    166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1、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目前,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2、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为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施,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
    2023-04-13
    52人看过
  •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加工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2〕64号,以下简称《复函》),现将《复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复函》的精神并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加工贸易工作提出的“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指示,抓紧时间做好筹建工作。二、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0〕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在土地规划到位,基础设施开发完毕,实现七通一平的地域内进行规划、建设,不得搞新的重复建设,不得另辟新的土地和扩大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
    2023-06-06
    450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
    几年来,我国保险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在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稳定人民生活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办保险,政企不分,利用行政权力,强迫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参加保险;有些部门开办保险业务,忽视积累保险基金,把保险费用于生产周转或基本建设,当保户遭受经济损失时不能及时补偿;有的单位不经保险管理机关批准擅自成立保险机构,自己“办保险”,把应当税前列支的保险费自提自留,挪作他用,或作为奖金发给职工;还有的单位为了兜揽涉外保险业务,采取压低保险费率、加大折扣等手段进行“竞争”,减少了国家的保险外汇收入。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妨碍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加强保险事业的管理作如下通知: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在全国经营各种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国家保险公司,是国家指定的办理法
    2023-06-09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发公厅关于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0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7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3
      1、醉酒驾驶车辆的,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机其驾驶证,并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即使考取驾照后,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5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有关解除收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1995年5月4日,民政部办公厅西班牙驻华大使馆:贵馆1995年2月20日照会(NV/95号)收悉。现就我国第25条有关的规定作如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根据“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扶养、成长”(总则第2条)原则,规定了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如果出现不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的情况,法律又规定可有条件地解除收养关系。此条规定只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