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9条的内容是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等工作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而标准工时制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一、临时工能拒绝加班吗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的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工时应参照八小时工时制度加以计算,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例如火车乘务人员,根据工作特点肯定不能实行标准的工作时间,所以只有特定的企业可以实行其它的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这一休息方案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另外,还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都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体现。强迫劳动者加班违法,但是实务中用人单位大多采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最常用的手段主要表现为通过制定不合理的计件工资制度,使得该单位大部分劳动者在八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而为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劳动者不得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变相迫使劳动者加班,并且在这种变相的加班,往往来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也难以获得。针对这种现象,劳动合同法在该条文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也规定了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案,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劳动者每月最长劳动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一个月内最长劳动时间不得超过二百一十二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每月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六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种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中综合工时制度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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