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征收人是强拆对象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41:27 351 人看过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征收人是强拆对象怎么办?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由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房屋征收部门是强拆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强制拆迁实施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组织强制拆迁的权力

如果强制拆迁户多、难度大,就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公安民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做好工作。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环节:

(1)事前警告劝导。

强制拆迁前,仍由拆迁人、拆迁部门、基层组织和法律工作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劝说,讲真话,讲利益,尽量让被拆迁户权衡利弊,转变思路,并主动让房屋拆迁。如果真的说不通,就要强行拆除。(2)证据的全面保存。

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拆房屋前,应当邀请公证人到场,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进行记录登记,防止纠纷发生。(3)妥善保管财产。

拆迁房屋时,应当告知被拆迁房屋的家庭成员和居委会、被拆迁房屋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对被拆迁房屋的财产逐一进行清查登记,并经上述人员和强拆工作人员签字后移交给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拒不接收的,可以集中统一保管,不得毁损、灭失。(4)保证人身安全。

关注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说。公安机关对不妨碍房屋强制拆迁、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者其他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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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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