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02:49 479 人看过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由第三人作为原债务的新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一、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效还是无效啊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无效。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该规定,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

二、个体户死亡债权债务如何转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户经营者死亡的,债权债务转让由个体户的继承人与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应该怎么办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那么就不能发生债务转让,即使转让了也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
    (一)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二)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三)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四)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是什么意思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
    2023-03-31
    462人看过
  • 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什么是免责的债务承担?
    一、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
    2023-03-03
    218人看过
  • 承揽合同有哪些要件构成
    (一)主体要件。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将成果交付给接方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支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定作人。承揽人应有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才能对外承揽与自己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定作任务。至少应具备完成定作任务主要工作的生产能力。因此,承揽人只能是具备一定技术、设备和劳力,能承担其相应定作任务的特殊主体,而不是一般主体。(二)履行方式。承揽人履行合同的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成果,也就是只能以作为的方式,而不能以不作为或以物抵偿的方式来履行合同。(三)标的物。承包合同的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揽人的工作行为,都不能成立承揽合同。要成立或有效履行承包合同,二者必须有机结合。(四)独特性。作为承揽合同标的
    2023-06-16
    390人看过
  • 合同债务转让的构成要件以及合同债务转让需要哪些步骤
    一、合同债务转让的构成要件合同债务转让包括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二、合同债务转让需要哪些步骤合同债务转让需要以下步骤: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2.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
    2023-06-28
    432人看过
  • 名誉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名誉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名誉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有: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2.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二、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有: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2.行为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三、名誉侵权的方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
    2023-06-07
    136人看过
  • 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一、债务承担的种类有哪些呢债务承担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
    2023-02-13
    162人看过
  • 免责的债务承担可以追偿吗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可以追偿吗可以,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二、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1、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2、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负担,因而对于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亦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3、债务承担的方法,有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和债务人与承
    2023-04-30
    140人看过
  • 债务免责和共同承担有什么区别
    一、民法典如何区分免责还是共同债务承担(一)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二)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三)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四)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分
    2023-04-26
    333人看过
  •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为债务人作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2023-04-17
    220人看过
  • 承揽合同有哪些风险的责任要承担
    承揽合同中风险的承担,是指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标的物意外损失这一风险,应由谁来承担这一损失。《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承揽合同中标的物的损失主要有两个部分,即原材料和承揽人的劳动成果。一、对于原材料损失的承担(一)包工不包料。定作人尚未将材料交付承揽人时,由定作人承担;材料已交付承揽人时,在承揽人占有期间,因一切原材料、样品都在承揽人的占有和管理之下,承揽人负有保管的义务。所以,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则遵循民法上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由原材料所有人即定作人承担。承揽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果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部分要求免责。(二)包工包料。在原材料交付之前
    2023-06-14
    77人看过
  • 不可抗力承担免责义务的哪些
    不可抗力免责义务有:通知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的事由,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一、可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下列情形可免除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其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2、合同约定了有效的免责条款,违约方的行为符合免责条款的约定理由。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二、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不可抗力条款的写法如下:1、写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2、写明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
    2023-04-04
    431人看过
  • 2023债务承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债务承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债务承担是需要同时具备以下的四个条件,在四个条件具备完善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保障。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一)须存在有效的债务。(二)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三)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四)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二、债务人对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
    2023-05-31
    188人看过
  • 合伙人有哪些债务需要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需要承担责任,责任形式主要有:1、无限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连带性义务;2、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3、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不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个人债务的。所谓合伙人个人债务,是指合伙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从事各类活动所承担的有关债务,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合伙人在加盟合伙企业前所承担的债务;二是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同时,另外从事其他经营或有关活动时所发生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就是说,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已分配或即将分配的收益中可以用以偿还个人债务。当然这种收益仅限于当期收益,或是作为收
    2023-08-13
    257人看过
  •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怎样的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二、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吗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意义广泛,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欠钱。债务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可以简单地表达为要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转让是将上述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指债权转让,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债权转让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新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2023-06-24
    458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债务承担要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承担包括这些要件:前提是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承担有哪些构成要件?
    • 免责债务承担应符合哪些要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免责债务的条件:1。必须作为债务承担的目标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2。必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敦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
    • 2022年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8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不完全债务,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以下债务不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是以特定债务人的特殊技能或者特别的人身信任关系为基础而产生的。前者如以某演员
    • 2022年免责的债务承担有哪些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之下,第三人要承担原来欠债人所欠下的债务,并且要对债权人进行还款。 2、在实施免责的债务承担之后,债务已经转给了第三人,那么原来欠债的人所拥有的抗辩权也会随着债务的转移而转给第三人。 3、在实施免责的债务承担之后,第三人不仅仅要承担原来欠债人所欠下的主要的债务,和原来的主要的债务相关的其他的从债务也是要负责的。
    • 免责债务承担的条件是啥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免责债务承担的条件首先是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其次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并且免责债务承担还需要经债权人同意,且不违反债务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