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如何保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20:56 227 人看过

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病历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保存病历的最低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2024-05-02
    157人看过
  • 台湾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制作及管理办法
    文号:卫署医字第0940203636号发布日期:2005-11-24执行日期:2005-11-24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40203636号令订定发布全文7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本办法依医疗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医疗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制作及贮存之病历(以下简称电子病历),符合本办法之规定者,得免另以书面方式制作。第3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其病历信息系统之建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人员操作、维护、系统变更、稽核管制,有完善之作业程序。二、电子病历存取、增删、查阅、复制或维护之使用权限及管控机制,有明确规范。三、电子病历存取、增删、查阅、复制、维护或稽核,其执行人员、时间及内容,应有纪录并同电子病历保存。四、电子病历置有备份。五、有效之系统故障回复及紧急应变机制。六、足资确保病历信息系统之安全防护软件及硬件。第4条电子病历之制作及贮存,应
    2023-06-01
    329人看过
  • 医院保管病历
    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023-04-26
    84人看过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的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二者应当标注页码。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一、住院病历是怎么分类的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
    2023-03-22
    139人看过
  • 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有哪些义务
    一、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有哪些义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有书写、保管等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二、封存病历的步骤封存病历的步骤:1.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进行病历的封存。2.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3.封存袋背面列清封存内容目录,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并注明封存为完整病历还是不完整病历,如为不完整病历,最好注明还有
    2023-12-23
    116人看过
  • 北京医疗机构病历6月起“一本通”
    6月1日,北京市除部队医院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均将为就诊者使用统一的新病历手册,患者转诊各医院无须更换病历。医疗机构年底须停售自行印刷病历昨日,北京市卫生局代购首批80万册新病例手册,已发至各医疗机构,宣布6月1日起正式推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新手册可与各医院自行印制的老病历本并行半年,到2007年12月31日,各医疗机构须停止出售自行印刷的门诊病历。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推行一本通后,首先让患者直接节约了购买病历的费用;其次,有助于推动同级医院间的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从而避免了患者转院就诊的重复检查,降低看病费用。北京市卫生局在推行新病历手册的同时,严格限定病历的书写规范,要求接诊医生在患者就诊时,必须完整填写接诊医疗机构和科室的名称、就诊日期、医生签字等;病历字迹的最低要求是清晰可辨认。一本通便于分清医疗事故责任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说,一本通将畅行社区医疗机构和全市二、三
    2023-06-09
    409人看过
  • 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有无复印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涂改病历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2022-11-29
    239人看过
  • 医疗纠纷如何从病历着手
    (一)复印病历的具体步骤:(1)申请人提出复印病历的申请。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印。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将需要复印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情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3)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二)病历资料的封存: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一、常见的病历资料有:(一)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
    2023-02-28
    190人看过
  • 病历资料应归患者还是医疗机构所有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
    2023-06-01
    144人看过
  • 如何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
    2023-04-21
    349人看过
  • 医疗责任纠纷病历如何质证
    一、医疗责任纠纷病历如何质证首先啊,你要看这个做医疗损害鉴定的部门跟鉴定人是不是有资格搞这件事。没那个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嘛,如果他们没有相应的资质的话,那他们给出的鉴定结果也就没用了,不能当作证据来用。然后呢,你得看看鉴定人是不是亲自签了字,还有鉴定机构是不是盖了章。这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哦!再来说说鉴定过程合不合法吧。你要特别注意看他们有没有违反回避规定,还有专家鉴定组的组成情况。比如说,如果是医学会来做鉴定的话,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医学会应该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的学科专业,来决定专家鉴定组的成员数量和构成。而且,专家鉴定组的成员数量至少要有3个人,而且还得是单数。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多个学科专业,那么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能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半。如果专家组成员不符合这些规定,那就说明鉴定过程不合法,他们出的鉴定结果也不能当作证据来用。接下来说说鉴定材料真
    2024-07-05
    245人看过
  • 医疗纠纷病历如何封存起诉
    一、医疗纠纷病历如何封存起诉说到这种情况,要是你觉得有医院弄出了医疗事故,还牵扯到了别的医院的话,那就只能找一个地方来投诉啦。这个时候你要去找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呢.别急,这里我给你支招:你得去找到那个导致事故发生的医院的医务处(科),告诉他们要封存病历。当然啦,如果他们不同意,那你就得去找医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让他们来处理这件事。然后呢,你得把病历从头到尾数清楚,看看有多少页。最后就是把这些病历给封存起来,并且保证它们不会被人动过手脚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二、宠物医疗是医疗纠纷吗遇
    2024-07-20
    413人看过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确定和管理是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的。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合同,实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从内容上讲,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从格式上讲,一般应包括甲乙方的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甲方权利及义务、乙方权利及义务、变更或中止合同的办法、争议处理途径与方式、双方法人代表签订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签订日期等具体内容。
    2023-06-09
    320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属哪个机构管
    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一、t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二、t申办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三、t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下载);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2023-02-25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历
    词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病历
    相关咨询
    • 如何保存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4
      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规范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按国家规定供患者或者其亲属查阅、复印。未经患者或者其亲属同意,不得公开患者病情。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或者医疗用品;不得限制门诊患者或者其亲属持处方笺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药商店购买药品,但医疗用的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除外。
    • 医疗机构如何公开个人病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1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公开患者病历。
    • 但是医疗机构有保管病历的义务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2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封存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医疗机构撤销后病历资料是否归医疗机构所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