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达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05:41:14 493 人看过

法院下达裁定书是指案件终结了。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了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的问题,从而依照法律制作的诉讼文书。裁定则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在诉讼的过程中,就诉讼的程序问题,或者是对一些实体的问题所进行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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