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认定须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1:23:06 433 人看过

审批事项: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认定

办事机构:

市人保局

办理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审批事项

承诺时限:

1月11至13日、6月11至13日收材料,60个工作日内办理

审批依据:

《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发[2006]61号)

办理程序:

1.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具备《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发[2006]61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审查必须的各项证明材料。3.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将审定后的药店名单上网公示,期限为15天。4.审定合格的授予其定点资格。5.授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房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协议。6.悬挂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办理方式: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网上申报:

网上预约:

咨询投诉:

类别(市民):

类别(企业):

设立变更

信息编码:

所属分类:

市级

审批要件: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3、药师资格证书;4、注册资金证明;5、房证原件、复印件;6、物价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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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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