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不成立判决的标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3:30:22 409 人看过

判定合同不成立的判决标准是: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一、怎么起诉合同不成立判决?

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理由。法院审查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质证举证,法庭辩论,最后进行合议庭评议,宣布判决。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二、起诉合同不成立的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法院确定合同无效的,那么合同中无效部分或者是无效的合同一般是属于自始无效,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下,属于是从宣判无效时才无效,如果是自始无效的,在无效之前移交的财产等,应当由接收方原物返还给财产的移交方,即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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