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
离婚法院怎样判决孩子跟谁
206人看过
-
怎么选择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
92人看过
-
离婚判决:法院出
143人看过
-
法院判离婚但一方坚决不离会怎样
322人看过
-
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314人看过
-
怎样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失效
325人看过
-
法院怎样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程序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5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当事人可能稍有疏忽就错过一个诉讼细节,这样是有可能导致最终败诉的,因此建议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至于自己起诉离
-
怎样离婚, 怎样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会判离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一、怎样离婚?离婚的形式?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离婚; 2、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法院离婚是怎样判决的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8一般说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
-
起诉离婚怎样判?法院判决离婚标准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其实只有一点,也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在认定完全破裂的情况下,自然经过法官的调解,不能调解和好也不能调解离婚的,那么此时就会作出准许夫妻离婚的判决。
-
对离婚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离婚法院判决不服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5对离婚法院判决不服的,根据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