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在执行期限都有哪些适用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8:40:56 125 人看过

一、对申请执行期限的扩张性适用

即通过修改一般以缴纳执行费用和办结立案手续为确认当事人行使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全部要件已经成就的司法实践惯例并变通有关规定的具体适用,采取豁免执行费用的事先缴纳手续、仅要求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意思表示,即视为权利人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的基本要件已经成就并发生申请执行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颁发债权凭证后且在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有权随时再次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且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施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而债权凭证是对申请执行期限以简化立案手续所进行的扩张性适用,其他情形依法不受执行期限规定的限制。

二、对实施执行期限的限制性适用

即颁发债权凭证或者记载本次执行情况后,同时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发生执行期间中断且执行期限不延长的法律效果,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计算执行期限。使执行人员可以将工作精力投入到有条件的其他案件执行中去,从而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因而债权凭证实际是以促进执行资源效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对法定执行实施期限的限制性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执行债权凭证有时效吗?
    债权凭证的有效期适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计算。一、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需视情况而定:1、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债务的起诉条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债权起诉诉讼时效债权债务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
    2023-06-24
    285人看过
  • 不适用诉讼期限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一、不适用诉讼期限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有哪些不适用诉讼期限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有: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期限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破产债权有什么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
    2024-01-12
    132人看过
  • 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规则
    符合条件的债权转让是法律所允许的。“交易先于债权,债权是权利交易和博弈的结果。”“好比债转股是一种保护债权、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一样,债权凭证也是一种对暂时不能实现的财产权利给予法律上变通保护的方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发给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凭证实际上是在起一种产权安排、权利重组、权利界定的作用。”根据代位权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的原理,只要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且受让人与本案当事人存在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就应当允许债权凭证有条件地转让,使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在实现其债权的过程中得以变通行使。在执行法院主持下的债权转让还可能使长期陷入僵局的执行变得柳暗花明。否认债权凭证的依法可转让性,将使债权凭证制度丧失其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因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允许申请执行人将债权凭证转让第三人:1、符合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且不属于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即债权转让不得
    2023-03-17
    331人看过
  • 债权凭证是什么?过期的债权凭证有用吗?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二、债权凭证具有哪些特征?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三、过期的债权凭证能够恢复执行吗?可以这样具体分析债权凭证的法律功能。从理论上看,债权凭证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2、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
    2023-06-29
    401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凭证,过期的债权凭证能够恢复执行吗
    2005年我与贾某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判决下来之后我胜诉,但是债务人有一套房子法院没法执行,2006年法院因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给我发了债权凭证,现在债务人突然死亡,我想恢复执行,请问律师,过期的债权凭证能够恢复执行吗?杨律师解答:一、什么是债权凭证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二、过期的债权凭证能够恢复执行吗?这样具体分析债权凭证的法律功能。从理论上看,债权凭证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2、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
    2023-06-08
    200人看过
  • 债权凭证在执行工作中的问题
    一是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现在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表现在司法统计报表上则是执行积案件的减少,从而在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中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行中止(终结)裁定书,人们都不会改变法院依然在开具"法律白条"的看法。同时由于法律文书名称的随意变化,更给当事人一种法院在糊弄人的感觉。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二是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根据民诉法第234条的规定中止执行必须查明的事实是如下之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受权义;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2023-06-04
    76人看过
  • 解决债务纠纷有哪些适用规则
    解决公司债务纠纷,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订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2、适当采纳公证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哪个有关公司分立的议事规则公司分立的议事规则是:必须
    2023-03-12
    163人看过
  • 过期的债权凭证有用吗
    法律综合知识
    过期的债权凭证没有用。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过期的债权凭证有用吗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人民
    2022-06-14
    228人看过
  •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债权凭证如何申请执行
    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第
    2023-04-04
    131人看过
  • 债权凭证执行注意事项
    债权凭证定义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执行案件中,向申请人发放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中产生的一项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肯定了这项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努力探索包括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在内的各种加强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地执行完毕。一、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执行债权凭证制度是一项执行新措施、新方法,它的施行与多年来形成的法院应当为债权人实现债权负责到底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建立并施行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就要树立新的执行工作理念,如要树立执行穷尽理念,一旦出现执行穷尽情形,法院就应给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暂且停止执
    2023-06-08
    348人看过
  • 适用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
    适用债权凭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是可以不受期限限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发现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应恢复执行。三是权利人的债权可以继承或承受。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发放债权凭证的,经审查属实应当发放;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继受权利并变更登记的,经审查属实后,应为其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
    2021-11-24
    207人看过
  • 到期债权执行的适用条件
    根据《意见》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一、到期债权执行的新规定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1)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2)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3)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二、执行到期债权注意事项(一)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
    2023-02-21
    405人看过
  • 债权证明制度在执行期间的具体适用是什么
    根据法律和执行实践,债权证制度在执行期间的具体适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执行期间的扩大,即:,通过修改以支付执行费、办理立案手续为基本要件的司法实践,确认当事人行使强制执行申请权,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该权利的具体适用是免除预缴执行费,仅要求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的基本要件已经实现,申请期间发生中断的,视为法律效力。债权凭证签发后,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有权随时再次请求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过程中的实际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此,债权证是通过申请执行期来简化备案程序的扩张性申请,其他情形依法不受执行期规定的限制。二是执行期间的限制性适用,即在签发债权证明或者执行笔录后,执行期间中断,执行期间不延长的,应当重新计算执行期间。使执行人员能够将工作精力投入到其他有条件案件的执行中,从而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因此,债权凭证
    2023-05-08
    125人看过
  • 过期的债权凭证可以恢复执行吗?
    债权凭证的概念是,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过期的债权凭证是否能够恢复执行需要视情况而定。一、借条己用转账方式要怎么写借条以转账方式借钱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
    2023-06-26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包括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8
      债权凭证一般适用的规则有: 一、当事人自愿申领原则。我国强制执行法采取的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以当事人申请执行为启动执行程序的必要条件。 二、执行适格准入原则。 三、执行内容限制原则。即要求颁发债权凭证案件的执行标的是金钱给付,也即执行标的应当是可以等价流通的财产。 四、禁止债权凭证滥用原则。
    • 债权申领执行凭证是哪些?有哪些用?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8
      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根据浙江高院的规定,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 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 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
    • 正确适用债权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1
      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原则。我国强制执行法采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当事人申请执行为必要条件启动执行程序。二、执行适格准入原则。也就是说,凭证的执行案件,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实施内容限制原则;也就是说,要求发放债权凭证的执行目标是支付金钱,也就是说,执行目标应该是可以等价流通的财产。禁止滥用债权凭证的原则。
    • 哪些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比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 二是发放期限不同。执行中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三是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
    •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又是怎样的, 怎么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适用债权凭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更后对所折价款的执行可适用债权凭证。(二)须经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适用债权凭证情形,但申请执行人不愿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能适用债权凭证,而应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笔者认为,适用债权凭证还必须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