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6:31:34 422 人看过

一、遗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后果

1、遗产管理人不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遗产损毁或者继承人利益损失的,遗产继承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4、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

5、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如果房管部门不履行职责,该如何维权
    房管部门失职如何维权?律师的回答是:房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自房屋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予处理之日起60日内,同级房屋管理部门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级房屋管理部门或者房屋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法律可以参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不服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
    2023-05-07
    70人看过
  • 了解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背景和职责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定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的指定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
    2023-07-02
    372人看过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有什么权利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意见,不因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是什么1、物质保障责任包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2、资金投入责任包括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2023-03-26
    220人看过
  • 遗产管理人职责的法律规定详解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
    2023-07-06
    337人看过
  •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依据民法典规定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遗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2)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3)公告及通知。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
    2023-07-04
    318人看过
  • 不管女儿没有履行监护职责
    昨日,本报B07版刊登了《妈不管女姥爷怒讨公道》一文后,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谴责青青的妈妈,并非常关心青青的现状。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青青的姥爷张先生,他告诉记者,青青现在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态都比前几天好多了,情绪也平静了很多。但因为孩子的心理已经受到了伤害,完全恢复还需要一段时间。张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从23日以后一直没有找到青青的妈妈,是因为她在23日晚上砸了别人家的门点,结果被派出所拘留了。全家人也是昨天才知道这个消息,不过他和老伴、青青目前暂时不想去派出所见青青妈。青青妈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青青的姥爷能否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呢?**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告诉记者,青青妈的行为并不构成遗弃罪,而是没有履行其监护人的职责。《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情节严
    2023-05-05
    101人看过
  • 房屋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应怎样维权
    房屋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如何维权?律师解答:如果房屋管理部门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管理部门超过法定受理期限不受理,或超过处理期限不处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房屋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是该房屋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可参考:《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
    2023-06-15
    119人看过
  • 履行托管人职责维护投资人利益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是继《证券法》之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基金法》的实施,对我国基金业乃至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必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基金法》起草始于1999年4月,历时4年有余。最早的立法思路是涵盖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三大领域。2000年,立法小组调整思路,决定先期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由此,《投资基金法》草案也更名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该草案历经2002年8月一审、2003年6月二审并反复修改完善,在根本原则上达成共识,法律用语更加完善和准确,最终于2003年10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基金法》与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主要在基金职能
    2023-06-06
    164人看过
  • 诉某县房产管理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案
    原告:陈祖兴,男,1941年7月生,系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职工,住上海市松江县松江镇荣乐三村94号公房204室。被告:松江县房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炳荣,局长。第三人:金耀铭,女,1952年12月生,系上海消防器材总厂职工,住上海市松江县松江镇荣乐三村94号公房104室。松江镇荣乐三村94号公房204室、104室分别由原告陈祖兴、第三人金耀铭承租,该房分属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和上海消防器材总厂所有,系企业自管公房。1993年6月12日,第三人金耀铭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其居住的底楼104室住房南侧围墙内搭建了封闭式建筑物一间。为此,楼上204室居民陈祖兴多次走访有关部门。9月16日,松江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将此事告知被告松江县房产管理局。当日,被告电话告知第三人金耀铭所属单位工会,称:动员自行拆除。如其不拆,请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法定程序处理。9月18日,原告致信被
    2023-06-09
    95人看过
  • 合同不履行后果及责任分析
    拒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1、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2、拒绝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3、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租金合同不履行是否失信不失信。1、租金合同不履行尚不构成失信行为,失信一般是涉及金额较大,且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并向社会公布。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2023-07-07
    104人看过
  • 探讨遗产管理人应该具备哪些职责?
    以下职责是遗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1、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坏和损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依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遗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简单来说,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防止遗产在管理过程中被转移、隐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设立资金管理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023-07-02
    64人看过
  • 若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如何处罚
    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即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逾期未改正的,即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仍然没有按照规定纠正违法行为,履行其应尽职责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就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直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自受处分之日起开始计算。造成安全事故对主要负责人如何处罚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窒事故后,依据事故造成的原因和事故等级,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罚款、撤职、追究刑事责任等的处罚。2、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3-07-21
    182人看过
  • 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区别
    遗产执行人和遗嘱执行人是一个说法。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执行人应当是能够独立地管理遗产并能够做出执行遗产分配的必要行为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一、丈夫去世遗产如何分配丈夫去世遗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1、丈夫去世需对丈夫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3、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继承。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2023-03-05
    398人看过
  • 遗产保管人应承担哪些职责
    关于遗产保管人的主要职责,我国民法典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根据一般的民法典原理和司法实践,遗产保管人应负有以下义务:(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公开遗产清单。遗产保管人应当将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的情况向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说明,并向其公开遗产的清单,说明遗产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三)妥善保管遗产。遗产保管人对保管的遗产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即应当像管理自己的财产一样管理遗产。此外,还应当尽量排除防止对遗产的自然侵害和人为侵害。如果因遗产保管人未尽到责任,致使遗产遭受毁损、被盗、散失等,遗产保管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
    2023-04-04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遗产法》规定遗产管理人有怎样的职责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3
      《遗产法》中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二)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 遗嘱执行人履行的职责需要怎么处理的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16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 如果继承人不履行遗嘱会有什么后果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2
      1.遗嘱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如果不履行该义务,则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法院取消该继承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并接受相关遗产。 2.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
    • 经营管理如何履行职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8
      经营管理如何履行职责,其次,要保持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学习是一个人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必由之路,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紧迫的使命感,去努力学习,去深入思考,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 如何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经营责任 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对于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公民,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公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视为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