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和律师函的区别具体如下:
1、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向特定对象发送的文书;律师声明是律师事务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布的文书;
2、律师函的内容是让送达对象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律师声明的内容则是对某事进行公开表态或说明真相;
3、律师函通常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律师声明则主要是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律师函是律师维护当事人的一种方式,是代表当事人和对方进行沟通事情的一种方式,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律师函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待斟酌,实际上滥用律师函,冒充律师发函,冒充律师事务所发函,律师函内容失真,反而比较常见。所以,需要律师事务所盖章。
收购人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徐猛
经办律师:温烨
王冠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32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
律师函与律师声明的对比与分析
131人看过
-
发律师函和起诉的区别在哪
281人看过
-
律师严肃声明
364人看过
-
什么是律师函
327人看过
-
律师函与起诉状有什么区别
172人看过
-
援助律师和花钱雇的律师区别
57人看过
仲裁员是负责审理案件的人,通常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需要具备公正、客观、严谨、专业的态度,并遵守仲裁程序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仲裁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以便正确判断和裁决... 更多>
-
-
催款律师函真假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6一、催收律师函怎么判断真假 1、格式:律师函的格式和内容均较为严谨,最后落款要有律师事务的盖章,否则就值得怀疑。 2、信息:可以通过查询律师函中发送方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或在当地司法局中查询是否存在律师信息,假的信息是无法查询到的。最后可以携带律师函原件,直接前往该律所进行核对。 3、送达方式:绝大多数的律师函都是以邮寄快递的方式书面送达,除非被送达人无固定的住所或无法被找到,方可出现电子送达的情
-
-
委托律师和代理律师有什么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6根据《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可以更换代理人,并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反应相关情况。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
-
XX律师见证和XX律师有什么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5“香港律师见证”,它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r“香港律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比如说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