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在什么条件下才会生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2:20:54 370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合同在什么条件下才会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2.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建筑工程非法分包可否解除合同

工程被违法分包可以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根据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由此可见,承包人擅自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出去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并要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也就意味着,承包人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按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2.履约管理之工期;

3.工程签证与索赔;

4.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5.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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