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要到什么部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4:43:18 349 人看过

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作时间不得认定工伤情形

1、以下情形不得认定在工作时间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临时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临时工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该概念。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需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部门有哪些?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鉴定的申请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其中包括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需向以下部门提出: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部 门 是 哪 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工伤认定申请部门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
    2023-09-10
    129人看过
  • 南京工伤认定下放到了哪一部门
    一、南京工伤认定下放到了哪一部门?南京市人社局宣布,2018年6月1日起将工伤认定(含老工伤确认)下放至各区(园区)办理。此次工伤认定权限管理层级下放后,南京市人社局将主要负责市级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仅涉及非现役人员)以及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在宁企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作,各区(园区)人社局主要负责除上述单位以外,本辖区内相关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作。南京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南京每年申报认定的工伤职工在1.5万人左右,工伤认定周期在40天到60天之间。管理层级下放后,认定周期将大大缩短。二、工伤认定流程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
    2023-04-28
    58人看过
  • 工伤认定部门谁监督
    一、工伤认定部门谁监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一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属于普遍管辖。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管辖形式。(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3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3条第l款和第2款规定:"国务院劳
    2023-06-07
    233人看过
  • 部门认定工伤的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部门认定工伤的标准部门认定工伤的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二、去申请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
    2023-06-22
    299人看过
  • 工伤赔偿要哪个部门出认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一、工作时间不得认定工伤情形1、以下情形不得认定在工作时间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2、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
    2023-06-20
    316人看过
  • 伤残鉴定部门要工伤认定书原件吗?
    要原件的以及以下材料:工伤认定书原件、医疗终结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医生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要求补偿的材料、其次,工伤认定书是一式五份,个人、单位、劳动局、社会保险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各一份。一、工伤鉴定的标准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本标准代替GB
    2023-03-23
    274人看过
  • 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调查的
    一、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调查的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可以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电话询问有关人员、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作出判断。 经书面审核后,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不能支持或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应对申请所涉及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二、工伤认定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三、工伤认定后赔偿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完成工伤认定后赔偿时间是:1
    2023-08-15
    423人看过
  • 发生工伤应当向什么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目前各地都有行政服务中心,里面还有劳动工伤窗口,方便申请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工伤本人属、工会组织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多长时间提出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
    2023-06-19
    44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部门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要有一定依据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将成为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工伤认定,首先要明确认定主体的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很明显,在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的权限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此,从理论到实践都无异议。然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劳动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究竟由谁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对认定结论不服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的问题,却值得探讨。从现行有关规定看(具体而言,是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函复),在当事人已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如双方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分歧,应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保障部门进
    2023-06-22
    195人看过
  • 工伤等级鉴定需要在哪个部门认定,工伤
    工伤等级鉴定需要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认定,工伤等级鉴定一般是在伤情较稳定后做,但如果伤情较轻微的,越快做鉴定对工伤员工举证越有利。一、工伤等级鉴定需要在哪个部门认定工伤等级鉴定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二、工伤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工伤等级鉴定需要在《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做,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的,尽早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
    2023-04-30
    422人看过
  • 国家公务员工伤认定机关到哪个部门认定?
    国家公务员申请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
    2023-04-28
    171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由什么部门出具有效
    一、工伤认定书由什么部门出具有效工伤认定书的有效出具部门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通常指的是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所属的行政区域。2.在特殊情况下,如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实际上应首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3.工伤认定是工伤事故处理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关系到受伤职工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也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此,选择正确的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二、工伤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在进行工伤认定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材料。1.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应详细填写受伤职工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受伤经过等。2.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
    2024-07-09
    454人看过
  • 向什么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工伤应该怎么办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一、没有工伤保险,怎么做工伤鉴定工伤保险与工伤鉴定是没有联系的,也就是说没有工伤保险也不影响工伤鉴定的正常进行。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等。二、员工按要求加班下班途中死亡属工伤吗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
    2023-06-26
    429人看过
  • 去哪个部门认定工伤2024
    法律综合知识
    一、去哪个部门认定工伤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目前各地均设有行政服务中心,里面也有劳动工伤窗口,便于申请工伤。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况——1.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2024-01-31
    9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到什么部门认定? 如何标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6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向什么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工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单位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而职工一方可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负伤的;患职业病的;其他。
    • 工伤部门在哪个部门认定了工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9
      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在工作中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类案件,对于劳动关系就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逃避工伤赔偿义务的借口。那么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工伤应如何认定?
    • 劳动部门工伤认定规定中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7
      劳动部门工伤认定规定中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负责工伤认定是什么部门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