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集团潍坊总公司诉武某某、秦某某、潍坊某木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2:05 72 人看过

2003年4月30日,出售方山东省石油集团潍坊总公司与购买方武某某、秦某某达成《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出售方将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党家湾小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719、82平方米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出售给购买方,总成交价为2460000元,购买方先付1000000元,余款待出售方将房地产过户到购买方名下后按交证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出售方)山东省石油集团潍坊总公司

乙方:(购买方)武某某、秦某某

丙芳:(担保方)潍坊某木业有限公司

为明确加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十项自愿签订本契约,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家访自愿将潍城区党家湾小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壹仟柒佰壹拾玖点捌贰平方米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包括水电)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为贰佰肆拾陆万元,小写:246万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契约签订后,以方向甲方预付购房定金叁拾万元,小写30万元。第二次2003年5月10日前在付购房款柒拾万元,小写70万元,甲方将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下。第三次:甲方将房地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后按交证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甲方余款壹佰肆拾陆万元。同时甲乙双方到房产现场办理交接程序。

四、加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发现与加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该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一方中途毁约,一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加方应在签约之日起七日内假定进退划给一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者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有违约一方付给对方该房余额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乙方向甲方交余额宽裕其最长不超过十日。超过十日交不起全款,按违约条款执行解除合同。

六、若乙方到期无力偿还欠款,有丙方无条件偿还全部欠款。

七、上书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正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中所需交纳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清理现有租房户,并承担租房户赔偿问题。如继续租赁,同样价格享有优先租赁权。

九、现长城润滑油公司所使用大约在137平方米左右,不管乙方将此房产出卖给任何单位必须由长城润滑油公司所租赁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如有其它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该房产所在地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丙方:(盖章签字)

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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