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需要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相关机构尚未作出结论,那么在该时限内,工伤认定将会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需要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相关机构尚未作出结论,那么在该时限内,工伤认定将会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 伤 认 定 中 止 的 法 律 后 果 : 如 何 处 理 ?
工伤认定中止的法律后果: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程序。然而,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工伤认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对于这些中止的情况,劳动者和相关机构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包括:
1. 事故调查期间出现新的事实,致使原认定的事实无法确认的;
2. 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需要停止劳动能力鉴定的;
3.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提出中止劳动能力鉴定的;
4.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送达期限内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
对于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恢复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另外,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止期间,应暂停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恢复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待遇。
总之,工伤认定中止时,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恢复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止期间,应暂停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在工伤认定恢复期间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待遇。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程序,但有时会出现中止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包括事故调查期间出现新的事实、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职工或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出中止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送达期限内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对于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恢复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止期间,应暂停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在工伤认定恢复期间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待遇。总之,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恢复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止期间应暂停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在工伤认定恢复期间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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