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人身损害赔偿难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35:52 146 人看过

江西法院网讯7月2日,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排除重重阻力仅用4天时间,将一起历时9年、历经两县法院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难案圆满执行完毕。

1998年9月10日晚,江西省东乡县黎圩乡某村殷某某在持铳打猎时,误将正在看护稻田的何某某当成野猪击伤。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协议,何某某向东乡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东乡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判决由殷某某赔偿何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3642元。

判决生效后,何某某向东乡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几经努力只执行到5000元,对其他赔偿款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执行到位。

今年6月27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将这一执行难案指定由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

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阻力冻结了被执行人殷某某在单位的工资收入。在金溪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殷某某及时与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将此案全部履行完毕。

于是,一起历时9年时间的执行难案在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解读大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的现状
    由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特别是大额案件,案情复杂,标的大,加之受害人及其家人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当事人双方矛盾比较尖锐,这类案件执行时难度都比较大。还有因前后处理程序脱节,从一定意义上也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这类案件的执行现状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执行人不能正确对待诉讼。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至于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把当事人的损害降低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态度和能力。现实生活中,申请执行人对此往往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案件一旦进入审判、执行程序,他们便会自觉不自觉地把损害风险转移到法院或者法官身上,把法院的裁判文书看作保险公司的保险单,银行里的汇票,一旦要求不能满足,要么拿着法律文书四处上访,要么卷着铺盖、携老扶幼,睡到法院,不让案件承办人办公,不让按时上下班,更有甚者,阻拦法院公务车辆,这既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又在社会上给法院的声誉带来极坏
    2023-06-05
    309人看过
  • 关于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的几点思考
    一、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并且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而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成为民事执行中的难中之难。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论是对受害人或其亲属的人身、物质、或其心理、感情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伤害,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受害人得不到合理赔偿,那么惟一的平衡点就是通过诉讼,并最终达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但是,由于该类案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诸如当事人的态度、履行能力、保险理赔等问题从而造成执行难,致使大多数案件执行结果很难令申请执行人满意。截止目前,我院共有18件此类案件未得到执行,其中涉及个人8件、单位2件、保险公司3件、运输公司5件,涉案标的2028471元。二、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1、此类案件的损害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案件执行标的比较大。2、案件申请人(一般是受害人或其家
    2023-04-01
    192人看过
  • 2018年交警队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案例提示:车辆投保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本车交强险赔偿。案情概要:2013年11月20日,吴某驾驶小轿车前部撞上马某停放的小轿车,将马某车前部站立的叶某(叶某为马某所驾驶车辆的车主及投保人)挤撞在陈某停放的小轿车后部。经交通大队认定,吴某为主要责任,马某为次要责任,叶某、陈某无责任。后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陈某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叶某虽然是车辆的投保人,但是因其站在车下在其他车和本车的共同作用下受伤,叶某可以作为第三人获得本车交强险的赔偿,所以承保叶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一案例提示:乘客下车开车门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人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
    2023-08-15
    259人看过
  • 两年难案一日结交叉执行见成效
    记者从射洪县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仅用一天时间,成功执结一起中院指定执行老难案,将54000元执行标的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交叉执行的成效。2003年7月25日,王益(化名)与李力(化名)达成口头委托合同,王益委托李力代为办理到德国务工的出国手续,并向李力支付了办理出国手续的一切费用50000元。后因李力未办妥此委托事务,遂向王益出具欠条,承诺在2005年10月30日前返还王益支付的50000元。王益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船山法院于2006年3月15日作出判决,判决李力返还王益50000元,并赔偿其交通费损失费806元,案件受理费3200元。判决生效后,李力一直未履行义务,王益于2006年10月10日向船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次执行,但都因当事人的阻挠无法执结,引发王益强烈不满。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向船山法院发出督办执行函,
    2023-06-06
    219人看过
  • 人身损害能报案吗,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一、人身损害能报案吗可以报案。在人身受到伤害时,警察应当出警。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二、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
    2023-04-19
    33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症结及对策分析
    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为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与对策,笔者谈谈以下几点粗浅的意见。(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的主体跨区域大,不易查找。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多为突发性和偶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特征决定了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具有不特定的区域性。有些案件被执行人不在本市县辖区,而是涉及到外市县,有些甚至涉及几个省市。如本院受理执行魏志英、徐德翰诉徐文燕、徐文红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涉及广东、湛江,省内的屯昌县、文昌市等地。有些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提供的住址不详或已从原居住地搬迁,有些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与案发时提供的住所一致,但执行中人已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面为了谋生,另一方面为了逃避债务。由于这些被执行人居住地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查找十分困难,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2、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被
    2023-07-07
    455人看过
  • 哪些要素会困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
    1、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难寻。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对法院的执行采取故意回避的态度,增加了执行难度。尤其是当被执行人为肇事车主或实际驾驶者是个人时,他们在判决生效后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将有价值的财产迅速处理掉或者转移、藏匿起来,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更有甚者,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干脆躲到外地或进入大城市打工,行踪难觅。2、处理交通事故的前期费用过大。如处理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停车费、施救费以及由于车辆没有及时办理报停而拖欠养路费等,致使肇事车辆所拖欠的费用接近或超过其本身实际价值。加之有些肇事车辆本身价值就不高,如残疾车、电动自行车、破旧的摩托车等,拍卖这些车辆基本上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和意义。3、车辆无牌无证,也没有办理保险。这些车辆违规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后,根本没有“三责险”可供执行。此外,有些肇事车辆已经接近或处于报废期,或者由于长期不交费,致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处理这些车辆时
    2023-04-16
    418人看过
  • 北京最大人身损害赔偿案强制执行获240万赔款
    记者昨天获悉,石景山区法院执结一起涉案标的240多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积案。在人行横道内被大货车撞成植物人的殷某,终于拿到了法院从北京运通公司账户上扣划的240余万元赔偿款。这是本市清理积案以来,法院执行的最大一笔人身损害赔偿案。几年前,殷某在石景山区广宁路电厂临时站的人行横道内行走时,被市第十汽车运输公司的大货车撞伤致一级伤残,此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24小时监控护理,后第十汽运公司资产投入运通公司。因赔偿损失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殷某将第十汽运公司和运通公司起诉至法院。石景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第十汽运公司赔偿殷某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240余万元;运通公司在其所接收第十汽运公司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殷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了解到,第十汽运公司属于老国有企业,其主营的运输业早已停止,主营收入为零。现在该公司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完全靠公
    2023-06-05
    295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执行吗,精神损害赔偿金是遗产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执行吗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此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
    2023-04-18
    236人看过
  •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此外,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不执行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不可以,民事主体签订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申请强制执行的基本条件是: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
    2023-07-16
    156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申请书执行书怎么写
    一、人身损害赔偿申请书执行书怎么写申请执行书应写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二、人身损害赔偿去哪起诉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人身损害属于人身侵权案件,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怎么写的人身损害赔偿诉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
    2023-05-06
    47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2022年开始执行
    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分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按照不同款项计算标准也分别不同:1、可以依据医院开具的证明以及诊疗费用清单予以结算:2、误工费根据实际收入水平进行计算,误工时间可参照医院证明;3、护理费根据护工人数和日期进行计算;4、交通费根据本人或者陪护人员因为就医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上述都以正式票据为证据。2022年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
    2023-07-03
    8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定期金的判决与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解读:定期金的判决与执行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条文主旨】定期金给付是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在未来的一定时间按照一定期限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赔偿金的方式。由于是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给付,人民法院必须要在法律文书中写明给付时间是按月支付、按季支付还是按年支付,每一个给付期内是先予给付还是后予给付;给付方式是通过银行划款、邮局汇款,还是送款上门;每一期赔偿金的给付金额是固定数额,还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付。如果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付,在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时,应当据此对给付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定期金的给付年限不受最长20年的限制,应当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解读】一、制定的背景定
    2023-06-05
    47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丈夫可让执行妻子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丈夫可让执行妻子吗在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倘若被判定该伤害乃经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所导致,那么依法有权执行的财产范围将扩大至夫妻共有财产领域。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明确指出:若存在多名主体共同实施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侵权行为,那么所有当事人均应承担起连带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人身
    2024-04-01
    28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
    • 人身损害赔偿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包括:(一)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标准确定。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五)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
    • 2018年交警队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29
      案例提示:车辆投保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本车交强险赔偿。 案情概要:2013年11月20日,吴某驾驶小轿车前部撞上马某停放的小轿车,将马某车前部站立的叶某(叶某为马某所驾驶车辆的车主及投保人)挤撞在陈某停放的小轿车后部。经交通大队认定,吴某为主要责任,马某为次要责任,叶某、陈某无责任。后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陈某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该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19
      1、身体受到伤害的民事赔偿,首先要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在每个市的大医院都有鉴定中心,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医疗情况以及伤残等级鉴定情况确定受损失的大小,因每个省的以及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不同,以及受害者年龄的不同都会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鉴于计算的复杂以及案件的个别性,故无法提供具体的详细的赔偿清单。(可电话沟通后付费提供详细的赔偿清单。3、如果对方
    • 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如何执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3
      1、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2、此外,法律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