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行政赔偿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2:47 63 人看过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0)内行再字第80号

原审上诉人(原审原告)易某生,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内江市某兴区人,初中文化,务农,住内江市市中区沱江乡中心村七组。

原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木,局长;

委托代理人田某,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景某,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法制科民警。

原上诉人易某生与原被上诉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行政赔偿一案,本院于2000年7月13日作出(2000)内行终字第9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1年3月19日本院根据原上诉人易某生的申请依法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此后,本院依法再审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999年7月13日17时许,上诉人将其驾驶的川K04058号解放牌货车停在内江市神经外科医院大门外路旁,与一女唐某坐在驾驶室中闲谈,恰被上诉人的前妻曾某某撞见,曾即上前与唐发生打架、抓扯。接群众举报后,被上诉人所属双洞派出所民警聂某即率人赶到现场制止,叫上诉人将车顺停在路旁,并交出车钥匙,然后将上诉人、唐某、曾某某带至派出所内询问了解情况。

当晚23:40时许对上诉人询问完毕,民警聂某经请示领导同意后,便将车钥匙退还给上诉人,并明确告知可以离所回家。上诉人却一直在所内为唐某说情,直到十四日凌时三时许离开派出所去开车,却发现车辆被盗,随即又回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该车于凌时二时许被人盗走,至今下落不明。

1999年8月4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扣车造成车辆丢失的各种损失,被上诉人于1999年10月15日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

原判认为,被上诉人在接群众举报后,派出所民警制止上诉人等人的治安纠纷是合法的履行职责,虽扣押上诉人车钥匙的行为无法律依据,但在车辆丢失之前已将车钥匙退还给了上诉人,并明确告知可以离开派出所开车回家,而上诉人却逗留在所数小时为他人说情,致车辆被盗,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上诉人负责。被上诉人扣钥匙的行为已在汽车丢失前终止,其行为并未给上诉人造成实际财产损失,被上诉人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是正确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经查没有依据,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原告易某生要求被告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予以行政赔偿的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任某生等与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行政赔偿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1)庆行终字第26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任某生,男,1939年2月2日出生,汉族,系大庆石油管理局木材公司退休职工,住大庆市让胡路区木材厂1-4栋。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李某英,女,193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上。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徐某梅,女,196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系大庆石油管理局物业二公司职工,住大庆市红岗区八百垧南四街。上诉人(原审起诉人)任某,女,199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徐某梅(系任某之母),女,196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系大庆石油管理局物业二公司职工,住大庆市红岗区八百垧南四街。上诉人任某生、李某英、徐某梅、任某因请求大庆市公安局红岗分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01)红行初字第7号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
    2023-06-06
    270人看过
  • 杨某芹与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行政赔偿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1)庆行终字第5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芹,女,1960年12月25日生,汉族,大庆市粮食局机关服务队工人,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萨环西路21号2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法定代表人宋某,局长。委托代理人朱某友,196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萨尔图区分局法制科干部,住大庆市东风新村3-8-5-201室。委托代理人金某玉,男,1970年6月6日出生,汉族,萨尔图区公安分局红旗派出所教导员,住万某小区2-54-4-601室。上诉人杨某芹因要求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公安分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01)萨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12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基本情况:2001年8月14日,原告杨某芹以被告工作人员非法殴打
    2023-06-06
    79人看过
  • 俞某良诉临安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1)临赔初字第1号原告俞某良,男,57岁,汉族,临安市人,农民,住临安市藻溪镇九里桥村。被告临安市公安局,住所地临安市锦城镇钱王街1010号。法定代表人余某春,局长。委托代理人董某,该局法制科副科长。原告俞某良诉被告临安市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原告于2001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1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9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俞某良、被告代理人董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2000年1月28日原告因治安拘留在临安市看守所服法,遭被告干警洪军殴打致伤,后经医院检查为脑血管和视神经病变、­脑外伤后脑血管痉挛和视路功能不全障碍。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7512元,误工费7200元,车旅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继续治疗费5000元。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答辩意见。庭审调
    2023-06-06
    336人看过
  • 曹某东诉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佛中法行终字第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顾某平,男,汉族,1963年1月14日出生,住江苏省无锡市溪北新村54号503。委托代理人:曹某东,广东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一号。法定代表人:王某穗,局长。委托代理人:杨某慧,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干部。委托代理人:郝某辉,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干部。上诉人顾某平因诉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5)佛禅法行初字第15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的事实:2004年7月9日,原告向被告报案称:原告经营的公司与格能达公司有业务来往,因格能达公司向其开具空头支票,且公司正在将主要资产转移和隐匿,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员工已逃匿或遣散,涉嫌票据诈
    2023-06-06
    465人看过
  • 杨某宏诉营口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1998)站赔初字第8号原告杨某宏,男,一九六七年九月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营口市站前区爱国街。委托代理人于某(原告妻子),女,一九七二年四月二日出生,汉族,系营口市中心医院护士,现住址同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千,男,六十二岁,汉族,系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现住营口市站前区健康街。被告营口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陈某宝,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石某生,男,系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长。委托代理人刘某,男,系营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原告杨某宏认为被告营口市公安局以其妨碍公务为名强制带上汽车,行驶中原告从汽车上摔倒在地致残。医治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未能达成协议,故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于某、张某千,被告委托代理人石某生、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四
    2023-06-06
    167人看过
  • 常可生诉侯马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案情原告:常*生,男,197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侯马市高村乡西贺村。被告:侯马市公安局,住所地侯马市新田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许*娃,局长。1993年5月的一天深夜,侯马市公安局下属的高村乡派出所怀疑常*生有盗窃行为,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派人将常*生抓到派出所,经讯问没有结果,就将常铐在乡政府大门上,近一个小时里,引来近百名群众围观、议论。后常*生带铐逃回家,不久出现精神失常现象。其父常*义一边为儿子寻诊治疗,一边到有关部门申诉。侯马市检察院立案查处。1997年9月14日经北京市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常*生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3年5月被非法拘禁、铐、打是起病的诱发因素。”1997年10月本案的直接责任人马××、韩××因犯有非法拘禁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期间,经法院裁定驳回了被害人常*生之父常*义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998年元月5日,常
    2023-05-05
    31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江阳区民政局分局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2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南阳花园5号楼(丹阳路十字路口,原江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二楼),16年9月份搬迁过去的。
    • 市公安局赔偿多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
    • 江西省高安市民政局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
      江西省高安市民政局: 高安市民政局是高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事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中文名 高安市民政局 所属地 高安市 内设科室 办公室、婚姻登记处等 工作职能 民政事业工作
    • 钦州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3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事由: 此致 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书证份 2、物证份 3、证人证言份 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 广安市前锋区民政局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4
      民政局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