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职工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1:04:06 212 人看过

一、公司法对职工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由该规定可知,公司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没有保护职工权益的义务,但公司法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七条都或多或少的对职工权益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公司法的条文中,如此以相当篇幅强调保护职工权益,形式上必然产生困惑。举个例子,如果单纯看公司法第十七条,恐怕很难想象这是公司法的条款,这一条款根本应当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再者,根据普遍接受的法学原理,法律规范的结构应当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也有学者将制裁称为后果。然而,遍历公司法全文,尤其在第十二章“法律责任”部分,竟然找不到涉及侵害职工权益的制裁或后果的任何规定。法律规范的制裁部分,是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的体现,缺乏制裁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是不完整的,在实际操作中必然成为困惑。

二、公司法规定在职工权益问题上的实质性缺憾

除了前文举例的公司法第十七条疑为劳动合同法条文之外,第十八条第一款还援引工会法,公司法与工会法位列法律体系的同一层次,不是工会法的下位法,更不是依据工会法制定,既然工会法有规定,援引重复工会法的规定显然成为不必要。

然而公司法在职工权益的规定上最大的问题还不在于形式,而是实质精神上的某些缺憾。

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三条等规定公司由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以及国有独资或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须有一定的职工代表参与,这实际上是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组织行为上倚重职工民主管理的方式,仍旧沿袭到改制后的公司制当中。

《公司法》以保护职工权益的形式要求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立法意图:一是为体现《宪法》中的“工人阶级领导”,二是为兼顾新老制度转换的交易成本。虽然立法者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制度安排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劳动制度的改革始终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整个劳动制度的改革过程,是将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看待,在企业范畴中明晰劳动者的地位,并将社会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抽象劳动)体现到个别企业中有差别的具体劳动。改革至今,职工(劳动者)、出资人(股东)及出资人的委托代理人(经营者)在企业内已形成了不同的主体地位,并享有不同的职能和权益。改革已使职工从纯粹的“企业主人翁”变为按《劳动纲法》享有一定权益的劳动者,原本的民主管理作为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的主要形式,在新体制下不应当成为一种要求,只能作为企业股东或经营者借以采用的辅助形式。因为职工主体与出资人的矛盾是难以避免和掩盖的,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的目标行为,无疑会耗费公司的价值,损害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这种利益对立的主体融合到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中,非但不能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反而造成组织秩序紊乱。公司的利益远不同于职工的利益,它只能由作为出资人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经营者阶层(董事、经理等)主体来代表。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国有独资公司及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改制设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其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而国企的困惑,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组织行为秩序的紊乱所导致,并且这种组织行为也侵害到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甚至股份有限公司当中。其典型表现有:

1、公司到期清偿的债务可以毫无约束地延期,而职工的工资只要有经营现金流量,企业总是要确保,或者借款也得保证刚性的工资发放。

2、工资与企业绩效挂钩的本质,使职工分得了部分属于出资者的利润。以深交所的上市公司“天大天财”为例,上市三年来从未分过红,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享有的资产受益权无从体现。据其2000年中报显示,显然公司经营的增长较一般,但公司却特别注意激励机制——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8%作为激励基金,奖励给职工,该计划的实施使报告期内冲减了未分配利润398万元。这种现象在国企中也屡见不鲜。问题更严重的是:国有资本的流失更大程度上转化为消费基金(庞大的工资支出)。即使是连连亏损的企业,不光是职工,还有经理阶层,均通过工资、费用等侵蚀国有资产。

3、《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而国企专制中的下岗分流、降本增效以及“三定”(定岗、定编、定员)等方案均涉及职工利益。如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结果是否决定这些案件,经营班子是强制执行还是不断调整方案直到满足职工代表的要求为止?

4、企业经营失败,应当追究经营者责任。追究的主体应当是出资人或其代表。职工的呼声是很高的,但呼声的背后是:工资不能不发,理由是失败乃经营者的事。现在许多企业早已资不抵债,但因为职工安置问题,就是无法停业乃至破产。

公司法本身就是为了限制公司高层管理者、股东的职权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在发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身份之后,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请求得到司法救济,此时噶爱股东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公司是如何规定员工的入职年假的
    一、公司是如何规定员工的入职年假的入职人员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不让休年假怎么赔偿员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休年假,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安排补休或者是支付不低于原工资三倍的报酬。如果是休息日的话,就要安排补休或者是支付不低于原工资二倍的工资报酬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2023-12-10
    486人看过
  • 如何对公司股东的权益进行维权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进行维权,监事会不维权的,可以请求董事会进行维权,若是董事会也怠于行使职权的,法定的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诉讼。一、什么是临时股东会会议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
    2023-04-06
    423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安全权是如何规定的
    《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保障权。(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
    2023-05-01
    23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对于公益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问题民事公益诉讼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即原告)突破了民诉法关于原告主体的一般规定。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是法定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才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民诉法作为基本法仅对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到某类案件则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和有权组织方能作为原告起诉。现行法律规定的有关“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规定的原告主体主要是法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法定的有关“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等。但一些地区、一些法院在司法探
    2023-04-21
    88人看过
  •  公司解散:法人权益如何界定?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并没有解散公司的权限。如果想解散公司,就必须拥有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并没有解散公司的权限。如果想解散公司,就必须拥有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人能否解散公司?需要哪些授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可以因为多种原因解散,其中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公司解散需要进行
    2023-08-24
    182人看过
  • 劳务公司是否侵犯员工加班权益?相关劳动法规如何规定?
    不合法。加班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根据加班时间不同,分别是1.5倍,2被或3倍的加班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务公司注册条件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
    2023-07-07
    67人看过
  • 职工权益如何依法维护?
    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自觉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总体利弊相统一的基本职能,组织和引导全体职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一线职工的知识结构、接受信息渠道等特点,分别采取直接灌输、间接传达、法律讲解、实例分析、发放小册子、制作动画光盘等方式和手段,力图使法律宣传覆盖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办案技巧,让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并把委托人的损失在合法的前期下,降到最低。律师职业本身就是应社会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而产生的,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律师职业产生的直接原因,律师制度的直接功能也应当是维护当事人权益。律师运用社会主体所不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将
    2023-07-20
    154人看过
  • 公司破产后,职工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公司破产职工的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未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公司破产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公司破产的债务怎么处理企业申请破产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
    2023-07-08
    310人看过
  • 新《公司法》如何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可以说,股东的权益是建立在上述权利之上的。《公司法》不仅明确了股东的权利,而且允许公司在章程中对股东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因此,在制定章程时一定要注意,而不是只使用一般的示范文本。事实上,《公司法》也将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的强制性规范,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具体而言,本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2023-05-02
    481人看过
  • 如何在公司合并过程中保护职工的权益
    公司合并维护职工利益的方式如下:首先给予员工自由选择的机会,即职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职工选择离开,则公司应该要给予职工对应补偿。一般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公司合并的流程(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决议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对于股东(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2023-07-06
    469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作了哪些规定?
    (1)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2)保障妇女平等地享受报酬的权利。(3)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4)用人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使妇女在孕期、经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5)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6)保障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6-06
    156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及权益
    1、权利:(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2、义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很多时候,我们说公司法人其实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主要包括对外签字权、财务的控制权、参与诉讼权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权力。但是,虽然权力很大,法定代表人对
    2023-07-07
    129人看过
  • 劳动法对职工工资的支付知情权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的知情权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024-04-23
    128人看过
  • 法律是怎样保护破产公司职工权益的
    一、申请破产时要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要求破产申请人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法院依此也可以对破产企业予以监督,凡是未能依法提供职工安置预案,未能核查职工社保等的企业可能无法顺利启动破产。二、职工债权不必申报《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减轻了职工负担,又维护了职工诉权。三、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券受偿《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职工债权即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普通债权之前受偿。四、职工债权的范围1、工资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2023-04-15
    38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法律对上市前公司职工持股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31
      职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 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职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 劳动法如何规定公司对离职员工的补偿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
    •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是怎样规定的,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独立机构,需要独立地行使属于它的职权,因而公司法对董事会规定了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公司法对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8
      你占了多少股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即: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8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是,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是需要进行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