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随着股票期权应用的日益广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4年2月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以下简称IFRS2),并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IFRS2对经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是公允价值法,但在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极少数情况下,也允许采用内在价值法,而且还需要披露按公允价值确认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
(二)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1.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了第25号意见书(以下简称APB25)。APB25运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股票期权。根据这一方法,补偿成本只限于计算日(通常是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使认股权的价格的差额。由于大多数所谓的合格固定认股权(即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而列入可扣减费用的计划)其行使价格至少会等于计算日的市场价格,不会产生需确认的补偿成本。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FASB发布的123号准则公告(以下简称SFAS123)“补偿性股票期权的会计”是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指南性文件,也提出了股票期权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SFAS123的涵盖范围比APB25广泛。SFAS123适用于所有与股票有关的补偿计划,不论它们的名称,也不论雇员是得到股票或根据股票价格得到现金,包括所有的股票购买计划、固定和变化认股权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它还适用于正常商业过程中用股票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外,所有股票认股权和相关计划均为补偿性的,并需采用SFAS123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该准则较APB25严格。
二、经理股票期权在我国的运用
(一)实行经理股票期权要与经理层的工作业绩紧密挂钩。
(二)要制订和完善股票期权类会计准则。
(二)要慎重选择经理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方法。
(三)其他制度、法律环境的建设。
(详文见《商业会计》2008年10月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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