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工应该了解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15:13 423 人看过

女工正常产前检查不能扣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还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法官介绍,正常产检安排受法律保护,部分企业将产检安排视同事假,可能存在故意降低用工成本的考虑,也可能对法律的细节规定不了解。出现类似违法情形时,女职工一定要及时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异议,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诉讼等方式实现权利救济。

怀孕期间调动岗位应和女职工协商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知晓女职工怀孕后,常常以照顾女职工为名,单方变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降低女职工的薪资,借此降低用工成本。

法官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所以,即便单位确实是出于保护孕期女职工的目的调岗、调薪,也需要在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不能因为女职工生二胎而解雇

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不再享受晚婚晚育奖励政策外,其他待遇与生育一胎的相同。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二胎后,女职工同样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

法条链接:

《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起诉前应该了解法院的什么相关知识
    法院受理案件是有级别限制的,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当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得多少钱的相关知识: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其
    2023-07-26
    283人看过
  • 网络消费维权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
    1、消费者可以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节省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无论是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原告所在地法院一般都有管辖权,因为在合同之诉中,原告所在地一般体现为收货地,在侵权之诉中,原告所在地一般体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即一般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向自己所地在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极大的节省自己的诉讼成本。2、正确选择诉讼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
    2023-05-01
    219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女方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
    首先要积极应诉,根据实际情况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考虑是否同意离婚,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是否要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负担问题,仔细看下对方起诉状的要求和事实理由的表述,然后,携带起诉状和案件相关材料找专业离婚律师咨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这样的:1、女方应当准备起诉状;2、女方拿着起诉状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4、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按照规定去参加庭审;5、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发现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应当准予离婚,出具判决书,婚姻关系立即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2023-07-03
    73人看过
  • 你应该了解这些交通事故应急小知识
    1、车辆发生撞击事故前一瞬间,乘客要握紧扶手、椅背,同时两腿微曲用力向前蹬地。车辆翻滚时,应迅速抱住头部,并缩身成球形,以减轻头部,胸部受到的冲击。必要时司机应迅速躲离方向盘,抬起两脚,以免因受到挤压而受伤;2、行人、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或者110报警电话,清楚表述案发时间、方位、后果等;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者其它特征,等候交通警察来处理;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到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先行撤离现场回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4、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应表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同伴应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止血、包扎或固定等初步救护措施。注意保持伤害者呼吸畅通,如果呼吸和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5、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上述情况,驾驶
    2023-04-16
    144人看过
  • 借钱给别人应该知道什么法律知识
    当事人借钱给别人时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包括:借款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内容;借款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及借条中的重要内容要约定地清楚明确。一、关于借贷逾期利息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法律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并且也未约定借款利息的,则参照逾期还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如果约定了借款利息的,则按照借款利息来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二、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1、利息问题。合同的利息可以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3-03-21
    295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应该知道哪些法律知识?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八)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二:国家不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论新房还是旧房,一律按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这合法吗?合法也不合理,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
    2023-06-02
    4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
    (一),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办?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2、及时报案。当时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110)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或110)。如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求救电话:119或110)。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警察到来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4、抢救伤者或财物。当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设法送附近
    2023-06-27
    173人看过
  • 【法律常识】青少年应了解的基本法律常识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2023-04-27
    301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被解聘,应该如何维权
    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一、单位把职工档案弄丢了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一旦丢失,往往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过去档案里存放的一些历史材料,包括奖励、处分和职称评定等原始材料已经无法补办。由此造成劳动者的损失,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赔偿损失。二、怀孕了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吗怀孕了解除
    2023-03-23
    444人看过
  • 劳动者应该掌握哪些法律小知识
    一、劳动者应该掌握哪些法律小知识劳动者应该掌握的法律小知识如下:1.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分为那些种类?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选择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通常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4.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如下:1.主体资格不同:(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
    2023-04-25
    432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期间餐补应该算吗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给予的餐费补贴是属于津贴的一种,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2023-06-14
    314人看过
  • 外嫁女,应当了解的征地拆迁补偿知识?
    随着城镇化推进,征地拆迁工程也在全国各地兴起,越来越多的征地补偿问题也随之凸显。而如果对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纠纷解决不好,不仅影响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也势必会影响地方的秩序。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多年代理的征收拆迁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都非常关心外嫁女的补偿问题。下面就由在明律师来说说外嫁女的补偿问题。最高法公布了这样一件关于外嫁女的判决案件:基本案情1999年11月1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罗山县龙山乡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某居民小组的居民曾__登记结婚,婚后其户口迁入被告处,且从2005年起在被告处分有责任田。2011年9月8日,原告与曾__登记离婚,离婚后原告的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其在被告处分的责任田一直未调整。2012年被告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经该组集体讨论决定该组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31000元,但被告以原告已与本组村民曾__离婚为由,未将该款分配与原告。裁判结果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
    2023-06-23
    239人看过
  • 了解赠与合同的重要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的重要法律知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登记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有什么定义赠与合同的定义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婚前赠与可分为有条件赠与和无条件赠与。附条件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不能缔结或离婚,即使赠与的财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无条件赠与,一旦财产权益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
    2023-07-02
    153人看过
  • 商标代理业务应该了解的知识有哪些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及时准确地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商标法律服务,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有一定商标法律工作经验,或者长期从事商标法律教学研究及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经商标局考核批准,授予商标代理人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商标代理人考试办法及考核标准另行制定。《商标法》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
    2023-06-13
    25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起诉前应该了解法院的什么相关知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法院受理案件是有级别限制的,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当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2)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2)重大涉外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
    • 法律学生应该知道什么常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0
      校园贷对于没有还款能力的学生来说,危害非常多,已经严重影响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并且严重影响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关于校园贷l法律学生需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 农民工朋友应该知道的理赔知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根据国务院1991年第87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
    • 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应该知道哪些法律知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9
      1、借款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内容; 2、借款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3、以及借条中的重要内容要约定地清楚明确。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想了解一些经适房买卖的法律知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6
      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以下费用:契税:房屋价值×1.5%(买方,如拆迁等面积可申请免征)超过140平方米的,契税为房屋价值的3%。印花税:5元证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二手房买卖方各半),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商支付3元平方米,买方不用付,拆迁安置房扣除等面积部分后,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登记费:80元套本费:10元证(每增发一本)这些费用都是开发商代收的,如果你自己去办理也需要缴纳这些费用,如果还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