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后陈述不认罪怎么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22 03:47:12 185 人看过

如若被告表示不服罪意,那么陈词便需明确表达其被诬陷的事实真相,祈求来自法官大人的公正裁决,将其从罪名的指控中解脱出来,以恢复其清白之身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依我国现行律法所述,在法庭举行相对完整的审理活动期间,对于影响定罪以及量刑尺度的重要事实及证据,均应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与辩论加以关注。

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公诉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员、诉讼代理人得以就各项证据及案件情形表达各自观点并可展开相互间的辩论和交锋。

当审判长宣示辩论陷入终结时,被告方享有最终的陈述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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