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适用条件
(一)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六)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产品质量中不真正连带责任共同被告是谁
产品质量中的不真在连带责任的共同被告包括生产者和经营者,受害人可以对他们提起侵权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当事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受到伤害的,可以对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审理后,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应当由生产者赔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是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民法典中连带责任有办法解除吗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是可以解除的,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权利人免除责任人责任等情形时,连带责任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有什么情形适用连带责任
339人看过
-
婚姻债务可以适用连带责任吗
297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是啥意思,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150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适用
55人看过
-
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410人看过
-
连带责任和主次责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445人看过
-
适用于连带责任担任方式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9根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
-
无限责任连带责任责任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2(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成
-
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连带责任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不适用连带责任。除非买卖合同存在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对买卖合同就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
股东连带责任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湖南在线咨询 2025-01-30一般而言,股东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实际上,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可能承担责任。 若以下情形之一出现,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虚构出资; 2、出资不足;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疏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
-
责任方面解除连带责任有哪些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我的解答是: 连带责任对外是一个整体的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第一,连带责任对于侵权人而言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责任方式。被请求承担全部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不得以自己的过错程度等为理由只承担自己的责任。 第二,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保护得更为充分。连带责任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