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
二、破产债权审核的主要内容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三、债权申报的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16条规定,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后5日内转告被保证人和主债权人主债权人在得知此事后,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该保证人的破产程序选择参加破产程序的,以其未受清偿的数额申报债权。
四、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产程序因债务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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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能否再申报债权有没有法律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1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申报。不过如果是由于清算组原因导致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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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破产时会怎么处理债权债务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9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