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41:41 313 人看过

电话:0871-3133073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办理时限: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须知》,企业应在提交完整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收到我办转发商务部的《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务办公室公告(第14号)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办法》(1999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4号)

办理程序: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审核-局长审核-办公室审批盖章部门-向企业出具“转让意见”申请条件:

1.有进出口权

2.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

2。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贸易方式的进出口:

(1)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提交进出口合同(原件)

加工贸易合同(原件)、与境内加工生产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原件),加工贸易批准文件(原件)

4.出口企业须提供最终用户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口许可证(原件)或合法使用证明(原件)

如果出口必须通过第三国(地区)再出口,还应提供第三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转口证明(原件)

5.申请进口(出口)三氯甲烷、氯化铵、氯化亚砜、硫酸钡、,氯化钯和醋酸钠也应持有我司的意见,并申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如果申请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受理,申请人同意或不同意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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