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报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1:20:20 245 人看过

第一条报验单位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二、进口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三、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四、对外贸易关系人;

五、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六、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

第二条报验范围

一、《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

二、出口食品卫生检验和检疫,以及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三、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四、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集装箱等;

五、其它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六、我国与进口国主管部门协定必须凭我国商检机构证书方准进口的商品;

七、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

八、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

九、委托检验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报验:

一、应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已装运出口的;

二、按分工规定,不属商检工作范围的。

第三条报验时必须提供的单证

一、进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和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

申请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验的,应加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二、出口商品报验时,报验人应提供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以及有关单证函电等。凭样成交的应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申请预验的商品,应提供必要的检验依据;

经本地区预验的商品需在本地区换证出口时,应加附由该局签发的预验结果单;

经其它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必须加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正本。

凡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厂检合格单或出口质量许可证。

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证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及厂检合格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独资相关文章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补充规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的补充规定1989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增加了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现将新增加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等项目收费标准补充规定如下:一、《商检法》第六条规定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等项目,其检验、鉴定收费标准:1.出口商品:(1)质量、规格按一项计,按商品总值的1%计收;(2)数量、重量按一项计,按国家商检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87〕国检务联字第582号《关于下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582号《通知》)第五条规定计收;(3)一般商品包装性能检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4)安全、卫生按一项计,按实际付出的成本核收。以上各项同时办理,分别计算,累计收费。2.进口商品办理单项或多项检验、鉴定,其费率、费额按进口商品计费标准计收。计费方法同上。二、须经
    2023-04-24
    206人看过
  •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的初验、复验和重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接受报验后,对报验的进出口商品第一次进行抽样、检验(或鉴定)称初验。初验后如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重新抽样或适当扩大抽样数量再进行一次检验,以得出初验的准确结果。对进口商品初验合格的,对内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证书。对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放行,出口预验初步评定合格的,对内签发预验合格证单;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对内发给不合格通知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初验的进出口商品,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第二次检验时称复验。对外贸易关系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一次。初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或船舱,集装箱检验不合规定要求,申请人应在加工整理、改善情况后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一次。经出口预验的商品,在检验有效期内、因仓储、气候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商品有可能变质情况,或需要分批、并批出口,不能以原检验结
    2023-04-24
    497人看过
  •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官方检验机构
    中国的官方检验机构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由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商检部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并入新组建的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同时并入的还有原农业部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卫生部的国境卫生检疫局,简称三检合一)。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其英文译名为:GeneralAdministrationofQalitySpervision,InspectionandQarantineofthePeoplesRepblicofChina,简称仍为AQSIQ,总局新网址为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商检法》
    2023-04-23
    421人看过
  •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处罚
    一、正确认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特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幅度之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裁决的一种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处罚种类的可选择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属于自由裁量范围,应当根据违法事实,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等实施处罚。2.处罚额度的伸缩性。如《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
    2023-06-06
    82人看过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要向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要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具体的检验检疫机关是检验检疫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受理的检验检疫复议申请,必须是在申请人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延误的,自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并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签章或捺印。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向该检验检疫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2023-04-24
    468人看过
  • 关于食品检验与进出口
    2008年10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任茂东委员说,建议取消出口食品的批批检的规定,出口食品的监管应当由企业来承担,由企业负全责,不应该由政府来承担。按照现行的食品出口监管制度的规定,所有出口的食品都要做到批批检,一是没有做到,二是没有做。由于经济发展非常快,大量食品出口,根本做不到批批检。出口的食品境外引发问题,往往导致同类食品出口受到限制,并且影响了我国形象。在国际上,出口食品质量的检验由进口国或地区来负责,出口国不能承担这样的责任。因此,建议将草案第65条修改为出口食品的质量由企业来承担,由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向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后,由海关放行。据了解,现在大部分国家在出口、进口食品中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的国家对进口的食品管理是很严的,但是对出口是不太过问的。毒饺子的事件是最明显的一个
    2023-06-06
    255人看过
  • 我国如何进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我国如何进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商检机构进行抽样检验,经过商检验合格后签发证书。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国际贸易商品检验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3
    2023-06-06
    328人看过
  •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发布文号:国检检〔1992〕295号各直属商检局:为进一步落实《商检法》,加强进出口机床检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国家商检局于六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九日在福建漳州召开了“全国进出口机床检验工人会议”。现将会议通过的《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一)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商检局。附件:一、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一: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机床的检验,确保进口机床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法规,结合进口机床检验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机床,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第三条进口机床
    2023-06-05
    425人看过
  • 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各项检测活动有秩序地进行,提供统一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所需的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并创造对外贸易领域国际间实验室认证的必备条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受国家商检局和各地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指定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测试、分析、鉴定和参加出口产品认证、质量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抽查、评比等工作的各类实验室、检测单位(以下统称商检实验室)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对于达到认证标准的商检实验室给予认证,并发给认证合格证明书。第二章认证机构第四条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商检实验室认证工作。商检实验室认证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级,分别由国家商检局和地方商检局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商检实验室面向全国,地区性的商检实验室主要在本地区实施检测工作。第五条商检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认证审查小组,负
    2023-04-24
    153人看过
  • 汽车进口检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各种汽车,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第三条商检机构对进口汽车的检验,可采取商检机构自检,与有关单位共同检验、委托认可的检测单位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第二章报验第四条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到口岸后(含陆运到达站,下同),必须在七日内向口岸商检机构办理登记,填写种类表内商品登记申请表,经商检机构审核,并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后,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提货后及时携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到口岸商检机构办理申请检验手续。第五条进口汽车的整车性能、安全性能检验由收货人凭口岸商检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初检情况通知单和合同、发票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到收货人所在地或集中储存地商检机构办理
    2023-04-24
    70人看过
  • 进口报关时三检、商检、法定检验的区别
    所谓的动检、商检、卫检是针对不同的品名的,具体品名对应相对的检验类型。法检即法定检验。就是指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向海关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商检,正确意思是商品检验的简写,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内容的一部分。但平时业内人士对所有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都会称呼其为商检,其实此处商检的含义应为:动植检疫,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即三检。任何进出口境货物都必须做商检。但是并不一定是法检。这点很重要,也是很多人混淆商检,法检的概念的原因。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货物才需要做法检(法定检验)1.目录内规定要求做法检的货物2.美,日,韩及欧盟的货物3.特定减免税证明的货物4.其他需要法检的货物注:仅列出常用到的几种。商检的流程:进口商检施行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原则。首先判定是否是法检(法定检验)的货物。(即
    2023-04-24
    391人看过
  • 在深圳进口商品检验的申请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b)国外商业发票;(c)装箱清单;(d)提单;(e)进口货物通知书。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
    2023-06-06
    261人看过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有哪些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主要有四个环节,即报验、抽样、检验检疫、签证放行。对外贸易关系人对应施检验的出口商品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或派员进行抽样,或直接派员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发给不合格通知单,经返工整理后可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经检验合格的,办理签证和放行,即可报关出口。出口商品需要普惠制产地证的,在报验时应另外申请办理。对外贸易关系人对应施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登记,登记后办理放行手续,据以报关提货;登记后应抓紧办理报验(也可在登记时同时办理报验)。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按规定发给证书或证单。不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收货用货单位应抓紧自行按规定验收,验收发现问题需对外索赔的,应及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进口商品在卸货时已发现残损的,应立即向
    2023-04-24
    268人看过
  • 海关编码出口商品检验
    媒体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我省将在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改善外贸发展环境、落实金融财政政策、壮大企业主体队伍四个方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措施》提出,推行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促进贸易便利,改善外贸发展环境。争取青白江铁路口岸设立为整车、冻肉进口口岸在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方面,《措施》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进口。鼓励企业运用进口贴息政策,进口国家鼓励类技术和产品,重点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快成都市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争取青白江铁路口岸设立为整车、冻肉进口口岸。同时要稳定货物贸易,支持本地优势外向型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稳定我省机械制造、纺织服装、专业化工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发展我省特色产业。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出口
    2023-06-06
    14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 更多>

    #外商独资
    相关咨询
    • 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免予检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
    •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验检疫合格的, 由检验检验检验合格证明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6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应当逐一列明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没有品牌、规格的,应当标明“无”。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
    • 进口食品进口商、进口商、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哪些检验机构报检?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二)相关批准文件;(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五)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六)进口食品应当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2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6
      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
    • 出口食品、食品检验检疫检验检验检疫合格规定中的证书效力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7
      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或者通过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并经重新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规定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具证书。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检验检疫证书形式或者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对证书进行变更。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方法的,或者虽经过处理但经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