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网上交易因其足不出门所带来的低成本、方便、快捷,从其诞生起就注定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经营者、交易方诚信的缺乏,网上交易陷阱的泛滥,必然会使消费者对网上交易产生不同程度的抗拒和抵触,这将极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正如一λ消费者所讲:卖家收到钱就象幽魂一样消失了,想到自己在网上购买商品的那几百多块钱还是借来的我就觉得心酸,我刚开始我的交易就遭受这样的挫折,真不知道以后还能相信谁?
消费者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和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与卖方进行协商、交涉。根据交易时对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或者交易平台提供的联系资料与卖方进行交涉。有时候,一定的压力会迫使卖方履行其义务。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其中,从2004年12月起,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4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开通了消费投诉直通车,消费者在4地任何一个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权益侵害时,都可向当地或居所地消委会(消协)进行投诉,由双方消委会(消协)共同调解处理。这将更方便网上消费者的维权。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ð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交易方交易时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可向对方所在地或者约定的交货地法院起诉。约定的交货地与事实交货地不符的,可在实际交货地法院起诉。
(六)涉嫌诈骗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网站存在过错,比如提供担保或保证其真实性等而致消费者因此受损失的,可向网站要求索赔。但一般情况下,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网站只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因不参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实际交易,无法控制和保证交易方在网站上登¼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且他们一般会有免责条款,因而有一定难度。
(八)如果提供交易平台的中介网站有交易安全基金补偿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交易安全基金补偿。
(九)如果是因网上购买的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可以向销售者(卖方)要求赔偿外,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十)假ðα劣商品,对买家构成欺诈的,可以持购物凭证及相关鉴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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