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传播性病罪注意什么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31:45 122 人看过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4、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行为人虽患有严重性病,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关于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

一、传播性病罪如何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淫乱活动时,也轻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因此,其他淫乱活动与以性交为内容的卖淫、嫖娼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既然刑法规定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的意图之一是防止性病的传播,就应禁止这种行为,否则不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意图。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假如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3、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假如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实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

“明知”的标准:

(1)有证据证实曾到医院说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传播性病罪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传播性病罪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双重对象,即他人的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的卖淫嫖娼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故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是否实际造成了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但为了达到某种动机或目的,仍向他人卖淫或嫖娼。即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为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
    2023-08-06
    109人看过
  • 传播性病罪辩护词
    一、遗弃武器装备罪辩护词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
    2023-06-01
    133人看过
  • 传播性病罪与相关罪的界定
    本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有性病等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意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
    2023-04-28
    461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与传播性病罪的区别
    1、侵权对象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对象是双重对象,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只是他人健康。2、不同的行为。传播性病罪必须以卖淫嫖娼的形式进行。故意伤害罪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特定情况下不作为的形式。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钱,有的是为了满足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的方式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只是为了伤害他人的健康。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有哪些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有:伤害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伤害罪的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伤害死亡和杀人既遂客观上产生死亡结果,但主观要件内容不同。前者故意伤害他人,后者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内容不同。前者是故意伤害,后者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23-08-06
    132人看过
  • 如何区分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行为表现不同。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足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2023-03-19
    304人看过
  • 浅谈传播性病罪罪名的准确性
    我国《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规定是为了严禁卖淫嫖娼,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的需要而作出。根据两高有关刑法分则罪名的规定,此款罪名被规定为传播性病罪。笔者认为,用传播性病罪来概括条文的罪状是不够准确的,它已超出了该条文罪状所涵盖的内容。笔者建议用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的罪名来代替现有罪名。首先,从罪状对主体的要求来讲,罪状要求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卖淫、嫖娼者本人,其他人不能构成该罪主体,因此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能从直观上体现出主体的范围。而传播性病的行为人的范围除上述人员外,还包括其他具备上述条件患有严重性病的卖淫、嫖娼者以外的人,此范围比罪状所要求的主体范围广。其次,从罪状对主观方面的要求来讲,罪状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
    2023-04-25
    403人看过
  • 对故意传播性病者追究刑事责任
    5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6月5日前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明确了性病患者故意传播性病的法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性病患者义务条款增加近年,社会上出现了少数人故意传播性病的现象。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性病患者须履行的义务新增了一条,即性病患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而按照原办法,性病患者的义务仅包括就诊时如实提供染病及有关情况。意见稿中,对于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性病患者故意传播性病的,规定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性病诊疗实行首诊负责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或者主诊医生负责制。应当建立门诊日志,对就诊者逐例登记;对有可能感染性病或者具有性病可疑症状、体征的就诊者应及
    2023-06-11
    287人看过
  • 传播性病罪有量刑的规定吗
    我国《刑法》中对于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规定的量刑相关条款包括: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嫖娼犯罪的行为有哪些(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2023-03-09
    484人看过
  • 传播性病罪罪犯构成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应主要区分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目前,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20多种,中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有10多种被认定为性病。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爱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不属于严重性病,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等行为。如果行为人将自己的身体提供给他人以换取钱财,或者交付金钱以换取他人的身体以换取自己的淫乱,则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在夫妻性生活、通奸、恋爱等非法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因为客观上没有卖淫或嫖娼。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知道自己患有严重的性病。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卖淫嫖娼,也不构成本罪。4、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人虽然患有严重性病,但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迫,因为主观上没
    2023-08-07
    433人看过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传播性病罪的区分是什么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的善良风尚。2、客观要件不同。首先,行为的违法性内容不同。前者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后者则不仅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而且更主要地违反了关于不得卖淫、膘娟的规定。其次,是否需要以一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不同。前者是结果犯,必须以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引起其传播的严重危害的危害结果为必备构成要件;后者是行为犯,只要是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不管是否已引起性病传播或具有传播的危险均可构成该罪。3、主观要件不同,前者是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这一危害结果持过失的心理态度;后者是故意,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的直接目的虽常常不是要将性病传染给他人,但其对于造成性病的传播或者传播的严重危险这一危害结果显然是明知并且希望或放任的。4、主体要件
    2023-02-06
    413人看过
  • 性病传播罪的判刑标准
    刑事责任能力
    涉嫌传播性病罪判决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涉嫌传播性病罪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传播性病罪的犯罪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上述特定主体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性病的传播要件。实际上上述主体的卖淫、嫖娼行为,有足以造成性病传播的严重危险。3、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
    2023-07-06
    260人看过
  • 传播性病犯罪应当怎么量刑?
    传播性病罪的处罚规定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瞒报艾滋病怎么处罚瞒报艾滋病怎么处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隐瞒艾滋病不构成犯罪,因为病人具有隐私权,医院也不可以告诉他人有关病人的信息。明知自己在艾滋病的情况下,故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可以按传播性病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犯介绍卖淫罪后投案自首的怎么判刑犯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
    2023-03-30
    75人看过
  • 传播性病罪取证难的原因是什么
    传播性病罪取证难的原因是性关系的发生与染上性病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因为性关系发生的时间肯定与被传染者觉察自己患性病的时间之间有间隔。这种时间间隔,使得确定“被传染性病”系由“某一次特定性关系之性行为对象传播”所引起的,存在举证上的困难。由于性关系之隐秘性和一对一性,现场又不复存在。时过境迁后,警方要查证双方是否发生了性关系,性关发生时一方是否患有严重性病、另一方则未有性病,且未有性病一方在此次性关系后未再与别人有过性接触或未与有严重性病的第三人发生过性关系等等事实。这些事实的取证是相当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自称被传染性病一方本来就是个积年嫖客,在与此一患病卖淫者性关系发生后、又在彼一患病卖淫者处嫖娼的话,如此一来“传播性病罪”的证据很难形成排除经得起质疑的证据链。其实有很多类型的性病在患病的时候,并不会有太多明显的临床表现,所以不少人就会假装自己没有病,然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这个时
    2023-03-21
    310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传播性病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传播性病罪:1、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3、行为人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条件会有什么1、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或者为了,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
    2023-08-14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传播性病罪认定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传播性病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爱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行为
    • 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取证上有哪些困难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25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性交易与染上性病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因为性交易发生的时间肯定与被传染者觉察自己患性病的时间之间有间隔。性交易之隐秘性和一对一性,现场又不复存在。
    • 传播性病是传播性病的罪名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8
      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的行为。(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二)必须实施了卖淫、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 传播性病罪怎么认定罪行的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明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传播性病罪怎么认定,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判
    • 这属于传播性病罪么?哪些是传播性病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不是我想打击你,你已经属于传播性病罪!首先你有以下几点罪行和证据! 1.你和对方在事后才和她说你曾经有过性病,这说明了你和对方隐瞒了你的危害。 2.对方也染上了性疾病,虽然在表面和你不是很像,但是已经构成了你在传播了性病毒。 你现在唯一做的就是,看看对方是否起诉你,如果要起诉你,你最好找位律师! 推翻楼上的说法:首先,他是在未告知对方自身有传播性疾病的情况下和对方发生性行为。所以也就是说他隐瞒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