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缴利息做账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费不会产生利息,而是滞纳金。因此,对企业来说,属于营业外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保险费滞纳金与税款滞纳金一样,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本身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归集核算。
二、不缴纳社保的隐患
经常有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减少麻烦、应员工要求等各种原因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在当时,用人单位觉得很好。但是,现在员工的法律意识都提高了,劳动监察的力度也加大了。我最近办理的几个案件均是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而且这类案件的特性在于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必然败诉,不同案件的不同之处仅是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大小而已。
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
从以上诸种后果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为了省一时的小利可能会付出更高额的代价。一旦发生了工伤,动辄需要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有一些规模小的用人单位很可能因为一起事故而经营不下去。因此,敬告各用人单位,从保护单位利益的角度考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社保补缴做账是怎么做的,为什么有的公司可以代缴社保
426人看过
-
公司补缴员工社保怎么做账的
90人看过
-
公司社保补缴科目怎么做账
177人看过
-
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怎么做账
62人看过
-
补缴社保要交利息吗,补缴社保的时间?
89人看过
-
社保补缴为什么有利息
418人看过
-
补缴社保是否利息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4社保断缴后,如果要补缴的话,是需要利息和滞纳金的。这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关于滞纳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该缴纳而没有缴纳,后期补缴是要按天收取滞纳金的,收取的滞纳金也将用于社会保险金的增值。
-
社保补缴滞纳金怎样做账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2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单位部分)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
-
补缴产生的利息7千多元钱缴到社保后利息是怎么分配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按照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在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均应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加收的个人账户利息并入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社保补缴为哪些有利息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4补交要交利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公司社保补缴新规定社保补交什么时间到账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0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