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建筑工程施工事实存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1:01:49 271 人看过

承包人借用资质承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如承包合同、资质借用协议等,证明工程施工事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拖欠工程价款要支付利息吗

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但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款的,许多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款欠款发生之日,因此,各级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认识不一,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起算,有的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起算,还有的从终审判决确定工程价款给付之日起算,为了统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点即为应付工程款的时间,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这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况,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分为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建设工程因结算不下来而未交付的,为了促使发包人积极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作为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建筑施工中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中农民工劳动关系关系的认定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劳动关系的主体对象有什么?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
    2023-03-31
    262人看过
  • 建筑工如何认定为工伤
    法律综合知识
    一、建筑工如何认定为工伤建筑工如果遭遇下列伤害的,能认定为工伤:在工地工作时因工受伤的;上班前后,在工地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的;或者在工地工作时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2024-01-18
    32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存在争议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存在争议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存在争议的方式如下: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哪些材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具备的材料文件有: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质量保修书》;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4.《施工许可证》;5.规划验收许可文件;6.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7.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三、建设工程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
    2023-07-25
    6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法律法规效力吗
    施工合同纠纷协议管辖无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于房地产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无效。建筑工程施工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一)建筑法(熟悉)1、建筑许可。包括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项内容。(1)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要求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不是全部。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注意前后顺序。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
    2023-08-07
    493人看过
  • 如何正确理解建筑工程施工的定义
    一、如何正确理解建筑工程施工的定义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工程施工下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四个明细。二、建筑工程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有: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2023-06-24
    101人看过
  • 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和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鉴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新建、已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质量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委托,对新建建筑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规定作出评价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第四条鉴定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鉴定工作质量。第五条万源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管理工作,委托万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下列情况应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1、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工程已开工,分部分项工程未经五方责任主体认定和质量监督的,应对分部分项工程进
    2023-04-24
    390人看过
  •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
    (一)做好建筑施工工程工序开展前的质量监控工作1.熟悉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如砌砖工程的砂浆饱满度、灰缝水平度及厚度、拉结筋的布设。又如混凝土浇筑时的振捣插点及振捣时间。这样使监理人员在以后工序的监控中有了明确的标准及重点目标,控制工作将更具方向性及针对性。2.检查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在于人员是否各就其位、责任是否明确到人。务必要落实质量员及收料员人选,因为在实践中承包商出于节约管理费考虑,常会有质量员与施工员、材料员与收料员相替代的情况。但这两类工作责任常有相矛盾的地方,十分不利于质量控制的实施。3.两个制度的建立,即材料样品制度与奖惩制度。建筑施工工程工序质量监控中人及材料因素的控制犹为重要,这些问题的控制难点就是面广量大,不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是难以达到预期控制效果的。现对笔者在监理工作中极力推行的样品制度介绍如下:该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样品档案库的
    2023-06-15
    145人看过
  • 建筑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如何承包工程
    (1)建筑资质借用建筑资质借用,就是没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等级不达标的企业或个人,找到具有达标建筑资质的企业,给其一定的建筑资质借用费用,用建筑资质借用企业的名义去承包工程。相比建筑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借用没有人员、资产、工程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也不需要到建筑部门继续审核,方便又快捷。很多中小企业或是个人,出于节省开支的需要,往往选择花费较少的建筑资质借用。(2)建筑资质办理黑龙江三级建筑资质四总包资质公司转让条件建筑资质办理,就是建筑企业为了承包工程,专门进行工程所需的建筑资质办理。建筑资质办理,需要企业满足人员、资产、设备等多方面的条件,同时通过建筑主管部门的审核。在建筑资质办理后,建筑企业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也有了参与工程承包的资格。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建筑企业没有建筑资质是有很多危害的,所以想要在建筑业深耕发展的企业最好还是办理建筑资质,从而光明正大的参与工程承包。很多建筑企业因为
    2023-03-16
    400人看过
  • 建筑工程对施工质量如何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要进行以下操作:1、质量文件审核。2、现场质量检查: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检查,成品保护检查。施工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系统过程。建筑工程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或者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
    2023-07-22
    475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怎么追索工程款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此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
    2024-05-11
    85人看过
  • 建筑施工事故的程序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二)事故现场处理: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
    2023-02-26
    405人看过
  • 建筑工在遇到工伤时,应该如何进行认定程序?
    建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建筑工工伤认定的规定中,主要包括,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在事故伤害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何为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规定工伤认定的程序是:1、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3-07-08
    18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违章如何判断和认定?
    依据法律进行判断是关键。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如果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依据法律进行判断是关键。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2、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如果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3、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 依 法 处 理 违 章 建 筑违章建筑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程序,擅自施工、搭建或改造的建筑物。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安全、环保、市容等问题。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
    2023-09-12
    430人看过
  •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工期是如何确定的。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相关管理规定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强调:建设工程合同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
    2023-02-21
    35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施工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7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谁担任项目经理,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等各方面的才能。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合理安装项目管
    •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挂靠协议如何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9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挂靠协议的效力认定: 挂靠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特点: 一、挂靠人或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其施工能力以及责任承担能力不足; 二、被挂靠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挂靠方向被挂靠企业交付一定的费用。 四、挂靠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挂靠关系的以上特点充分反映了在挂靠方与被挂靠企业之间,施工资质纯粹为二者的交易对象,这与我国实施建设施工领域市场准入机制的目的显然是
    • 异地受伤在建筑施工现场如何认定工伤?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2
      异地施工受伤工伤的认定,要根据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分析: 1、参加工伤保险,则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 建筑工程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明确劳动关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的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7
      如果你公司的部门设置齐全,那么应该由设计部主导签订审图合同,由前期部跑手续。 有些省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施工图审查已经放开管制,允许有资质的社会企业审查(一般为取得专项资质的实力较强的设计院)。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谈判,在规定标准下大幅下调审图费。 有些省市则只能由建委的审图办审查。这种情况建议通过公司领导找建委主管领导,下调审图费。 对于建委审图办,合同只是样子货,晚点签不要紧,重点是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