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非行政诉讼有什么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6:31:52 90 人看过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罚款、拘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执行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

(一)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此类行政处罚执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行为罚(能力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三)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财产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四)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声誉罚(也叫做申诫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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