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权约定有哪些办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4 08:29:07 385 人看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探视约定的主要内容有: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

2.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

3.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

4.探视的方式。

5.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6.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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