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陷入著作权归属风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07:19 258 人看过

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的前夜,动画明星〝咸蛋超人〞Ultraman(译名奥特曼),因问题陷入了诉讼纠纷。近日,广州锐视文化传播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是奥特曼在中国的独家受权方,将对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侵权行为进行起诉。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代理律师却对此予以坚决否认。

澄清会说明归属真相

广州锐视不仅邀请了国内几十家媒体记者,还特地邀请了中国电视管理总局副局长万顺府、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陈昭宽等人前来〝镇场〞。

在发布会上,泰国人辛波特称,他本人是奥特曼在日本国以外所有国家的版权人,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只是奥特曼在日本国内的,离开了日本,圆谷只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没有任何财产权利。辛波特特地展示了合同等相关材料。

辛波特还表示,广州锐视文化传播公司是奥特曼在中国惟一的被授权方。他将通过广州锐视文化传播公司在中国向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在中国的著作权人权利。

据介绍,2002年1月泰国一家版权公司从辛波特处获得受权:6年内在中国境内独家使用上述影片的著作财产权。2003年1月,广州锐视文化传播公司从泰国这家版权公司获得受权: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获得上述影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占性著作财产权。2004年1月5日,国家版权局向广州锐视颁发了《证书》,证明其享有奥特曼作品的独家出版权及受权商品生产、独家无线和有线电视的播映权、音像权等权利。

合同真伪成为争论焦点

其实,奥特曼在中国之所以面临这一归属权之争,主要由辛波特所提及的合同引发。

辛波特称,1962年,泰国人辛波特协助日本人圆谷英二创造了奥特曼影视人物形象,双方有了亲密交往。圆谷英二去世后,圆谷公司便陷入了经营困境。当时,辛波特投入和借与大量资金给圆谷株式会社,使其起死回生。圆谷英二的继承人圆谷皋为报答对方,于1976年3月4日,代表圆谷株式会社就当时仅有的9部奥特曼影片的版权与辛波特签订了许可授予合同:把日本以外的奥特曼权利转让给了辛波特。1995年,圆谷皋去世,圆谷一夫成为继承人。此时,辛波特在美国将奥特曼授权给一家音像制品公司,及东南亚的多家企业。为此,辛波特和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就奥特曼著作权权属问题进行过交涉,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发函给泰方,再次确认了辛波特在1976年合同中拥有的权利,并在1996年给辛波特写了道歉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归属相关文章
  • 奥特曼的“家”到底在哪儿
    作为知名卡通形象,奥特曼极有人缘。但在前不久的杭州休闲博览会上,奥特曼又跑出了3个长相颇似的兄弟。这3个分别叫做帝克奥特曼、奥特曼弥乐、奥特曼艾力特的卡通形象,由广州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作。除非仔细分辨,可以发现眼睛颜色和衣服花纹和奥特曼不同外,其他地方如出一辙,乍看上去就是奥特曼。作为奥特曼形象的原始创作者,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以侵害奥特曼系列形象著作权为由,将广州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3日,法学专家们对奥特曼新形象引起的著作权问题召开了研讨会。研讨会上,专家一致认为,作为演绎创作的3个新奥特曼形象,在没有得到原始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下进行开发,这种创作本身属于侵权行为,这3个新形象也不能取得著作权。但在广州锐视看来,侵权的并非自己,而是对方——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事实上,从2004年3月起,在中国的奥特曼系列诉讼就拉开序幕,事件涉及三方: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
    2023-06-08
    178人看过
  • “奥特曼”官司连连专家提示慎重合作
    奥特曼是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在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创作的一个著名的卡通动漫形象,自本世纪初以来,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其著作权权属问题一直纠纷不断。先是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和泰国CAIYO版权公司因著作权纠纷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继而又在中国引起诉讼20多起。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指出,中国企业在使用别人作品、形象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和真正的著作权人协商。否则,对方的权利有瑕疵,还要跟他谈权利的转让问题,起码是要吃官司的。这一点值得中国企业特别注意。
    2023-06-08
    269人看过
  • 营养快线陷入“凝胶”风波
    近日,因为网友的一次实验,国内饮料业巨头娃哈哈营养快线陷入凝胶风波。对此,娃哈哈两度发表声明回应,称由于营养快线中蛋白含量较高,其脱水后成胶是一种正常的蛋白质凝胶现象。但同时,其标签显示内部所含11种添加剂,再次引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营养快线是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主打产品。近日有网友称,其将营养快线倒入一个瓷盘,经一夜时间阴干,饮料变成了白色的胶状物。12月19日,娃哈哈在发给羊城晚报的声明中表示,由于营养快线产品牛奶蛋白含量较高,因此其脱水后成胶是一种正常的蛋白质凝胶现象。12月20日,娃哈哈再次发表声明,坦言此次营养快线实验事件已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并诚心邀请这位实验者能够站出来,通过坦率沟通,澄清真相。众多专家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养快线中使用的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和黄原胶,都是食品上常用的食用胶。在含乳饮料中的水分蒸发之后,牛奶蛋白和这几种胶的
    2023-04-24
    97人看过
  • "毛体"书法著作权案起风波
    阅读提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的“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是全国最大的红军长征历史纪念馆,见过馆名题字的人无不对圆润遒劲的“毛体”字馆名印象深刻。近日,备受关注的“毛体”著作权案的法律诉讼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尽管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不承认“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馆名题字为李景所书,并于近日将有争议的“毛体”馆名撤换,但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李景坚持认为原馆名题字的著作权属于自己,并以题字著作权受到侵权为由将会宁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告上法庭。4月15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要求确认著作权“我先后三次给会宁县领导写信,没有解决我的著作权问题,因此只能诉诸法律。”李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李景介绍,2006年8月30日,在庆祝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前夕,会宁县筹办庆祝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临时机构(简称“70办”)的两名干部来到
    2023-06-05
    211人看过
  • 南京两商场卖玩具"奥特曼"侵权成被告
    像一休哥、阿童木等卡通人物一样,奥特曼这个在日本家喻户晓的明星也是中国小朋友心目中的英雄。昨天上午,这个在危难时刻无数次拯救地球的宇宙超人,出现在了南京中院的判决书里———南京两家知名商场由于擅自销售“奥特曼”玩具,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而被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卖玩具引来著作权官司去年7月22日,3位市民在南京新街口“大洋百货”玩具柜台花了256元买了两盒相同的玩具。该包装盒内含奥特曼形象玩具6只。随后,他们给这些玩具拍了照。忙完这些,他们又来到华联商厦花了70元购买两个奥特曼玩具“超人泰罗”。你可别以为他们是奥特曼玩具迷,他们是南京市一家公证处的公证员,受广州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视公司)代理人的申请,对这两个商场销售的“奥特曼”玩具作侵权取证。不久,锐视公司把这两家知名商场告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公司认为,他们是合法独占性拥有《咸蛋超人》电视系列片之《宇宙超人》《超人赛文》《
    2023-06-07
    475人看过
  • 《千手观音》著作权归属
    2005年央视春节晚会上,《千手观音》吸引了全国人民的目光,引发了长久的赞誉和惊叹。而后《千手观音》的艺术指导张继钢名正言顺地为该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作者署名为他本人。但意想不到的是,从此《千手观音》闹出一场四母抢娃的戏码。2005年7月,北京天唱声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舞蹈总监刘露将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钢告上法院,认为张继钢为该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时,将作者署名为张继钢,是对她应享有的《千手观音》著作权的侵犯,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千手观音》的作者。对此,张继钢坚持认为刘露只是负责舞蹈排练的老师,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创作者。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刘露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所有证据地细致审核,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千手观音》舞蹈是边编导、边修改、边排练而完成的,编导与排练无法截然分开,但编导的意志决定了排练者和舞蹈表演者的意志。虽不排除排练者在排练中也要通过智力活动完成排练过程,但该
    2023-06-08
    389人看过
  • 著作权归属与保护期
    著作权归属
    1、合作作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共同作者所有,不参与创作的,不得成为共同作者”,形成合作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合著人有共同创作的意向(2)他们有共同的创作活动。合作者应当就著作权的行使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对方行使著作权。根据合作创作活动方式的不同,合作作品可分为可分作品和不可分作品。例如,如果一方只安装文字,另一方只提供图片,则属于可分割作品。对于可分割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合作者不仅享有作品的共同著作权,还分别享有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但是,作者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而创作的作品,为服务作品。”。服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
    2023-05-07
    473人看过
  • 学位著作权如何归属
    毕业生学位论文属于学生个人独立创作完成,学生才是真正的作者,著作权也应当属于学生个人所有。首先,学位论文不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导师虽然全程指导学位论文,提供意见和建议,但毕竟论文是由学生独立完成的。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由此可见,提供咨询意见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属于创作行为,只被界定为辅助活动。其次,学位论文不属于法人作品。《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依据规定,构成法人作品的要件有三个:必须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主持”,即作品创作的启动、创作过程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并
    2023-04-17
    246人看过
  • 著作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著作权归属具体怎么确定
    ​一、著作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著作权归属具体怎么确定(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
    2023-06-08
    140人看过
  •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的规定有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两个以上合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一、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二、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2023-03-20
    297人看过
  • [法律释义]著作法之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释义】本条是关于如何认定作者的规定。作者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作者对作品的创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与是同一的。伯尔尼公约以及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也都承认版权应当首先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但是,也有著作权不属于作者的例外情况,根据本法规定,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主要包括:(1)根据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受让人经转让取得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2)根据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享有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2023-06-08
    420人看过
  • 使用改编权后作品著作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与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该著作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具体而言,改编者对于改编作品仅享有消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制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改编作品的权利,而不享有积极意义上的著作权,即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改编作品。这是因为,根据原作品改编的作品同时包含原作作者和改编作者的智力成果,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因此,对改编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或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应征得改编者和原作品著作权人
    2023-02-16
    62人看过
  • 《八大山人》陷入著作权纠纷案
    8月5日上午,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西省作协名誉副主席孙XX起诉八大山人研究专家萧鸿X案在此开庭。据了解,萧鸿X创作的《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与孙XX创作的《八大山人》皆为历史小说,出版时间前后相隔6年多,萧鸿X认为后者小说中一些人物、情节、语言与自己的小说有相似处,遂向孙XX发出律师函,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此后,网络上也出现了对此事进行关注的网贴。孙XX称自己创作的是历史小说,允许在史料框架内虚构、艺术创作,作品内容雷同处也属巧合和公共领域信息,不存在侵权,并对萧鸿X进行了起诉。《八大山人》著作权纠纷案开审8月5日上午,《八大山人》著作权纠纷案在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审。庭审尚未开始,原告、被告席上均已高高垒起作为呈堂证据的书籍、材料。原告是江西省作家协会名誉副主席孙XX以及江西教育出版社,被告是研究八大山人的权威专家萧鸿X。这起著作权纠纷缘起孙XX创作的历史长篇小说
    2023-06-08
    457人看过
  •  特殊作品版权的归属
    该段内容介绍了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包括雇佣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其中,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通常情况下,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业务范围内具有优先使用权。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
    2023-08-26
    30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归属指的是法律上对于某一特定作品的所有权归属。这意味着创作者或特定法律主体对其创作享有权利和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改编和衍生利用等权利。 这种归属确保了创作者对其作品的合法权益和控制权,以及对作品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更多>

    #著作权归属
    相关咨询
    •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咋办,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 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原始作品被演绎的报酬权只能
    • 七类著作权的归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3
      一、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四、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五、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六、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美术作品著作权由创作人享有。
    • 著作权权属的特殊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1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
    • 有关xx的著作权归属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0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 电视剧的著作权归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电视剧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有几种情况,有的电视剧是播放的电视台本身就参与了制作,是制片人之一;有的电视剧只是电视台从外面购买的一次或多次播放权的电视局,电视台播放后没有对该电视剧的著作权;有的电视剧是电视台直接买断了著作权中所有的经济权利,播放后,该电视台仍拥有对电视剧著作权中所有的经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