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的定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0:00:18 223 人看过

一、身体权的定义

身体权,是指公民的全部身体以及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头颅、四肢、内脏等“长在身上”的部分)不受不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具体的物质性人格权”,是指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具有最高的人格价值。一切权利的行使都是以个人生命的存在为前提。

二、、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首先,生命权、身体权以及健康权相互依赖,又互有区别。生命权与身体权相互依赖。无身体,生命则无所依托;无生命,身体的存在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是,身体权维护的是人体整体构造的完整性,而生命权维护的是人的生命的持续活动;此外,“身体权因创伤而受侵害,生命权则非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受侵害”。

其次,生命权与健康权相辅相成:生命的延续依赖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以生命的存在为基础。生命权与健康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生命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必然是生命的丧失。

三、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表现

身体权区别于其他人格权的特征在于,它以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在内容上表现为:

(一)身体权表现为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

(二)身体权表现为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身体组织的构成部分不得转让,致使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身体权并不包括对身体组织的支配权。但是,医学的发展推动了伦理观念的变化,也为身体权注入了新的内容。身体器官的移植、血液的有偿或者无偿奉献,都是自然人行使身体权的方式。

(三)身体权表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以上就是关于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在哪里的相关内容。公民的身体权指身体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身体权和健康权既相互依赖,又有区别。身体权表现为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生命的延续依赖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以生命的存在为基础;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话就永久丧失无法恢复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1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身体权相关文章
  • 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身体权的特征
    一、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对于超市因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而擅自搜身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顾客的人格尊严,也侵害了顾客的身体权。2.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公民身体进行破坏。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4.对尸体的损害。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对于侵害尸体的行为,该公民的继承人或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二、身体权的特征身体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坏;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2.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
    2023-06-24
    271人看过
  • 身体权在哪里规定
    一、身体权在哪里规定关于身体权的法律规定,可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二、侵犯身体权怎么赔偿侵害身体权可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赔偿费用: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等。2、通工损失,一般按受害人受害前的平均收入标准计算: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成都、恢复状况并参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3、护理费,按照误工损失标准计算。经医院批准专取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可以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4、交通费,即送受害人去本
    2023-06-15
    430人看过
  • 身体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身体健康权的具体内容
    身体健康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对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进行侵害。身体健康权的内容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具体表现为公民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以及公民遇到侵害时拥有自卫权、司法保护请求权,身体健康权的性质是对世权,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一、身体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身体健康权是属于人格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二、身体健康权的具体内容身体健康权的内容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健康维护权是身体健康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其首先是指公民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保持自己健康
    2023-07-09
    477人看过
  • 身体权和人身自由权的区别是什么,身体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身体权与人身自由权的区别是什么身体权和人身自由权的区别在于:性质和内容是不同的。身体权是物质性人格权,而人身自由权是精神性人格权。身体权是指主体对其身体所享有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的权利。而人身自由权保护的是主体的人身活动自由、行为自由。身体权属于人格权,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二、身体权的特征有哪些身体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
    2023-06-29
    487人看过
  • 民法典的身体权是什么,侵犯身体权的方式
    一、民法典的身体权是什么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二、侵犯身体权的方式1、对尸体的损害。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事,尸体应依法给于保护。但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擅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如毛发、牙齿、髌骨、耻骨、胸骨等)。为达到一定的样本量,这种组织或器官的留取往往是数百例。这些行为虽然有益于医学及法医学的发展,但由于多数情况下这些行为并未取得死者家属的同意,所以也构成了身体权的侵害。又如,利用死刑犯的器官,给患者进行器官移植。而有些地方却没切实争求犯人家属的意见。无疑这也构成了身体权的侵害。2、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公民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
    2023-04-19
    57人看过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具体表现为:(1)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2)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如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身份,且利用其从事公务的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身份的人则一般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3)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是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如,普通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要求特殊主体的贪污罪的实行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具体表现在:(1)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重于一般主体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这些要
    2023-06-11
    170人看过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二、什么是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是
    2024-01-29
    135人看过
  • 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如何的
    一、担保债权的定义具体是如何的担保债权的定义是:为一固定收益债权的债券组合,发行者将一组固定收益债权加以重组证券化包装后,再依不同信用品质来区分各系列证券销售给投资人,债权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依照证券发行条件付息给投资人。《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如何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当债务人不行使他的债权或者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对其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代位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
    2024-01-27
    378人看过
  • 知识产权的定义具体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具体是什么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二、知识产权和相关保护协议有效吗签订知识产权相关保护协议,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3-28
    496人看过
  • 生育权特定的义务主体是谁?
    一般来说,夫妻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样容易让人产生生育权是相对权的误解,我们认为,首先如果认为生育权是相对权,则特定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配偶另一方那么配偶的配合行为就成为了一种义务,如果不配合,即构成对另一方生育权的侵犯,这显然违背了生育权的本质,且由于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而造成只要双方行使权利的意见不一致即构成双方侵权的荒谬情况。其次,既然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且如果认为生育权是相对权,那么其义务主体只能是配偶另一方,导致生育权只能对抗配偶而不能对抗配偶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这与人身权的本质不容。事实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是由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生育权的绝对权属性。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其特点为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不需要
    2024-01-08
    126人看过
  • 身份证号码具体意义
    公民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程查询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老身份证号码和新身份证号码不符怎么办解决方法是,持新旧身份证复印件,到开户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开”居民身份证证号证明函”,持此证明,有关单位重新登记。1、新身份证其他号码不变,只是增加”19”和末位的校验码,这种情况,新旧证件可以通用。2、新身份证只有出生日期不变,其他编码都变了,新的身份证就不同于旧证了。《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
    2023-07-25
    342人看过
  • 身体权包括哪些权利,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身体权包括哪些权利身体权包括了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二、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哪些侵害身体权的方式有: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非法搜查身体,是指无权搜查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律程序,擅自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依法搜查,是职务授权行为,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不构成侵害身体权。2.非法侵扰公民身体。非法侵扰公民身体,是指行为人对公民的身体,以外力进行非法干扰,是对公民维护自己身体安全以及支配权的侵害。这种行为往往有威胁、恐吓的内容,但并未对身体造成实际伤害。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法律保护公民身体不受破坏,不受侵害。任何人侵害他人身体,使其身体组织遭受破坏,都是违法行为。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023-06-27
    125人看过
  • 渎职罪主体身份要件的意义
    渎职罪主体,之所以要强调身份要件,其意义在于:1.有助于树立国家权力的权威性、严肃性。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问题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权力来源和取得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其中包括有两层内涵:一是实质要件上,权力必须来自于人民,取得于人民,受托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一实质深层本质是人民利益,其权力型态是人民主权。二是形式要件上,一切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和确认,即法定授权,它否认、排除和摒弃以其他各种非法治方式取得的权力,即权力法定的唯一性和排他性。上述实质要件解决了权力的本质问题,而形式要件则解决了权力取得的方式问题,只有权力来自于人民,取得于法律,才能说它具备了合法性,因而才具有法定效力。可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权力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未经法律、法规授予或有关国家机关委托,任何人不得行使国
    2023-06-11
    421人看过
  • 什么是身体权、健康权、身体权民事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1、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此时应当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2
    2023-08-04
    466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身体权
    词条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它是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包括四肢、器官、毛发等。不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假牙、心脏起博器、人造器官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也属于身... 更多>

    #身体权
    相关咨询
    • 身份权和姓名权的定义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9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2、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 人身自由权的含义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9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它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行动和思考,不受约束、控制或阻碍的人格权。
    • 民法与著作人身权的关系是什么,具体如何定义?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民法与著作人身权的关系是什么,具体怎么定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怎么定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3
      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行为, 侵害身体权有哪几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即指损害身体内部或者外部之组织,而且这种损害不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不以受害人感到肉体上之痛苦为必要。侵害身体权有下列几种种类:(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