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规定的实际应用效果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09:55:07 466 人看过

不真正的连带责任规定如下:

1、不真正的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民事主体的法定义务,构成多项侵权行为。不真正的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式中的共同责任,因此必须以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责任人。责任的基础是这些人对同一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不履行,造成受害者的损害和侵权责任;

2、不真正的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损害事实的侵权责任。虽然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人是两个以上,构成两个以上侵权,但两个以上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一个。正是这种共同的损害结果将几个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结合起来,造成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数人行为对损害的发生有百分之百的原因。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在显明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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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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