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7:50:24 379 人看过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当他们发生以下五种情况或者有倾向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一、逮捕后请律师有救吗?

请律师是有用的。

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找到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并说服办案机关作出相应的决定。

在侦查阶段,律师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促使公安机关查清楚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这是律师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

逮捕后请律师具有以下作用:

(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以明确的是,如果只是冲着放人的目的,请律师没有用。但是,量刑的轻重对当事人也是重要的,律师的专业工作有助于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对当事人获得减轻、从轻量刑有帮助。

如果是出于短期内让当事人出来的目的,请律师是没用的;如果是出于争取在后续程序中获得从宽处罚甚至释放,请律师是有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应当采取逮捕措施?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被告人符合某些条件时,应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这些条件包括已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或第77条的规定且不逮捕可能导致社会危险,以及应逮捕但因病重或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被告人疾病已经痊愈或哺乳期已经结束。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若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应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1.对于已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如果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或第77条的规定,且不逮捕可能导致社会危险,则应考虑变更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2.对于应逮捕但因病重或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被告人,如果疾病已经痊愈或哺乳期已经结束,则不应再将其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逮 捕 通 知 的 规 定逮捕通知是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裁决的重要依据,它的规
    2023-09-01
    28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应当采用逮捕的方式?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
    2023-04-21
    424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检察院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有哪些情形检察院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
    2023-06-17
    74人看过
  • 刑诉法哪些情形应当解除扣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一、证据类型是指什么证据类型是指表达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种类型,即: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材料;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公安司法机关就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有关案件的调查、检察和法官的陈述。
    2023-02-23
    93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变逮捕情形包括什么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一、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能不能同时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使用范围相同,凡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强制措施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实
    2023-03-31
    92人看过
  • 逮捕适用于哪些情形
    刑诉法第81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法。”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况:(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对
    2023-06-02
    137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不逮捕的情形包括什么?
    故意伤害罪可以不批捕。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下达成和解的,一般不予逮捕。很多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不批捕还是批捕这都是检察院的权利,当事人或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受害人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下达成和解的,一般不予逮捕。很多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4、犯
    2023-04-10
    360人看过
  • 逮捕后应讯问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院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
    2023-06-02
    275人看过
  • 哪些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一、哪些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1、对因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九条二、逮捕执行的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
    2023-06-17
    228人看过
  • 逮捕所需的程序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逮捕的程序是:1、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具逮捕证书,并立即执行;2、逮捕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时,必须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被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当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出具释放证明。除妨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应当在24逮捕的原因和拘留地点应当在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单位。不方便通知的,应当在案卷明未通知的原因;4、在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异地逮捕时,应当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书、介绍信和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被逮
    2023-07-04
    403人看过
  • 2023不予逮捕的情形是哪些
    一、不予逮捕的情形是哪些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不予逮捕的条件有哪些不予批准逮捕的三个条件是:第一,涉案行为人不构成犯罪:(1)有证据证明未发生犯罪事实;(2)涉
    2023-04-20
    2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应当负全责,包括哪些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二)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四)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五)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有上述情形质疑的,为全部责任。交通事故中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一)行人在禁
    2023-08-05
    304人看过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1、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如下:(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二、应当减刑的情况有哪些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
    2023-08-08
    48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减刑的期限规定有什么《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2023-04-17
    43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逮捕了吗?逮捕所涉及的情形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3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 刑事诉讼法应当逮捕情形包括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5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情形包括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
    • 违法行为有哪些情形应当逮捕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1
      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应当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哪些情形应当逮捕,法律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2
      对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或者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情形有哪些,应该怎样逮捕才有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4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