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自有资金,见解如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20:10:57 436 人看过

所谓自有资金,是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是与借入资金对称的。

自有资金指的是自有流动资金,即所有者权益扣除固定资产等其它资金占用后的,用于营运周转的自有流动资金。

闲散资金如何对接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亟须规范

融资难、融资贵,这个痼疾让许多企业饱受其苦,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这一问题的提法,让代表们看到了解决这一难题的新出路,大家就这一问题纷纷建言献策,为这一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这句话让很多饱受融资难、融资贵之苦的企业界代表深有感触。报告提出的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则让代表们看到了新出路。

制造业利润率连续下滑

一说起融资难,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晨曦集团董事长邵XX一肚子苦水,去年他的企业就遭遇了银行提前抽贷,一下子措手不及。

去年发生的一些重复质押骗贷案件,让银行人人自危,对风险把控更加严格,并波及到了其他企业。晨曦集团有些贷款还未到期,便接到银行要求其提前还贷的通知,银行表示先还上贷款再重新贷给他。然而,这一承诺却成了空头支票,还上后,再贷款却贷不出来了。

这让邵XX感到,企业在银行面前,缺少话语权。不仅如此,企业正成为银行的打工者。

邵XX提供了一组数据:2014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利润率仅为2。7%,远低于世界制造业的利润率。这是制造业500强平均利润率连续第三年下滑,并且是2009年以来最低水平。同时,银行业与制造业之间存在巨大的利润鸿沟,2014年中国企业500强中有260家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合计23万亿元,净利润合计为4623亿元;有17家银行,营业收入合计为5。52万亿元,净利润合计为1。23万亿元;17家银行净利润是260家制造企业的两倍多。

这组数据来源于《2008至2014中国制造业500强研究报告》。银行的利润是在实体经济微利的情况下实现的,企业的一部分利润被银行拿走了。前段时间央行降息,民营企业根本拿不到钱,而且融资成本不仅没降,反而更高了。邵XX说。

民间借贷亟须规范

对融资难,一些中小企业感受更为强烈。银行贷款规模不断收缩,金融市场资金紧张,只能转向民间借贷,这种需求致使民间借贷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民间资本参与投融资活动呈现日趋活跃的势头,但也带来一系列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恒源石化集团董事长王有德等5名代表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建议。

以临邑县为例,居民将资金投入小微金融机构后,一般约定的月利率为1.5%左右,而小微金融机构向社会(包括个人、企业)放贷一般约定的月利率为3%,有的甚至高达10%。王有德说,小微金融机构虽不允许公开吸收存款,但信托等机构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筹得资金,且部分机构有一定的集团背景,通过集团轻易从银行获得贷款后,曲线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王有德认为,民间借贷的无序扩张容易引发金融市场波动。有些传统行业利润率低,而目前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已高出这部分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必将直接影响这部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为数不少的企业之间存在相互担保情形,一家借贷企业出问题,容易产生一损俱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仅靠市场机制难破融资难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王有德认为,这为融资难这一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当前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立法,同时要引导民间借贷有序发展。逐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鼓励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逐步改组为村镇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合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企业富余资金,拓宽社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王有德建议,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体现风险收益对等原则,满足社会资金投资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构建支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规定通过财政拨款的方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信用担保审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证明。

目前,中小微企业办理贷款除承担正常贷款利息外,还要缴纳担保费、土地评估费、房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土地测量费等10多种,部分中小微企业相关费用合计,甚至占全部融资成本的20%左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XX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由多方面因素导致的,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需要政府部门综合施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与引导。

针对担保贵、评估难等问题,杨XX建议财政部门出资设立一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建立统一的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登记体系,为金融机构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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