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8:12:59 88 人看过

被查封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仍然是有效的。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就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办理股权的转让手续。如果股权未能解封,损害受让人的权益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时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独资的公司,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均等分割;如果是股份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变更的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的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的总称。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应该按照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第一种类型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具体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有效要件,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对于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受让人可以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进行追认或不做相反意思表示,并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或者只想用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法院将判决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种类型是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在实务中争议较大。还有一类案件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为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这类案件,有些法院认为应当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时,应当考虑合理期限,在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作出变更超过一定期限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

第三种类型是因为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发的纠纷。

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股权时,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第四种类型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

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最后一种是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双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部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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