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在30天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如伤情稳定,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必须在30天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二、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资料。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 伤 认 定 流 程 : 如 何 进 行 工 伤 申 请 和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如果职工或其亲属或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之后,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需要提供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再次申请鉴定的申请。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必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工伤职工应在一年内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果职工或其亲属或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之后,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需要提供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再次申请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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