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什么是必须共同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04:34:39 414 人看过

一、民事纠纷中什么是必须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律特征是: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的同一性;

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4、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

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二、可以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民事案件中,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像是公司分立因为分立前产生的一些民事纠纷,分立以后的公司也是共同诉讼人,或者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跟实际经营者不一样,实际经营者和业主都是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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