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相关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01:32 435 人看过

中国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把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再在中国国内进行直接投资,现行税法对再投资给予退税优惠。

一、再投资退税政策

1.一般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但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2.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再投资退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按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未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3.投资公司再投资退税。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并按税法和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享受现投资退税40%或全额退税的税收优惠。

4.企业重组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重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并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投资公司),在按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后不满5年的期限内,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可不认定其撤回该项再投资,因而不予追回该项再投资实际已获得的退税款。

5.税后利润公积金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其依照有关规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或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转作再投资,相应增加本企业注册资金。上述再投资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可依照税法第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二、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①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

②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③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④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6-06
    199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注册”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与其他国内的公司共同组建新的公司,不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进行登记。2000年7月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镜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上述规定明确: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有关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7月25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举办的企业。众所周知,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是中国法人,不是“外国合营者”。所以其投资所设立的企业,不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外企取得再投资退税款的问题
    我们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04年外国总公司用从我公司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兴办了另一家企业,税务机关退给我们30万元的再投资退税,请问:我们这30万元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汇到外国的总公司?若不需汇出,我们在帐务上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符合有关条件,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的主体是外国投资者,而非外商投资企业。因此,上述退税款的所有权属于外国的总公司,你公司收到退税款后应支付给外国的总公司。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外商再投资的税收策划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新办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定期减税、免税,以及再投资退税等税收优惠措施。再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按其投资方式的不同,获得的退税利益也有所不同,这就相应地带来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外商进行再投资并获得退税的优惠处理办法有以下两种: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新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部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另外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二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
    2023-06-07
    149人看过
  • 谈两税合并外资企业再投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利用两税合并的交叉点用足用好政策,为企业节税创收,比如说: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获取税收优惠,就有较为可行的方案: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条款中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将从其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而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
    2023-06-06
    35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54号
    国税函发[1995]154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1995]0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人投资于其他企业,不属于外国投资者。财政部及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除此以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应享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如联营、入股、建立独资企业等)在资产构成上体现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是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因此在企业破产时,这些投资也应进行清算并列入破产财产,具体操作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一、属于破产企业独资设立的企业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对该分支机构的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编制成册,列入破产财产,一并进行破产;如果取得法人资格的,应把破产企业对其享有的投资权益进行变价转让,转让所得列入破产财产。二、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的投资或联营的投资,应在明确企业资产状况的基础上将投资的数额、所占比例列入破产财产。三、破产企业以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方式拥有的股权,以有价证券形式计入破产财产。一、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一)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
    2023-04-11
    464人看过
  •  合伙企业外商投资相关条件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并送达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特殊环节需提前出具《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首先,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核和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第三步:颁发证书并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需要哪些材料才能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首先,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次,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此外,还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最
    2023-11-15
    47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可不可以
    可以。1、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若收购某公司后将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否则,该外商独资企业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其是一家境内机构,某公司被收购后仍是内资企业。2、严格的外商企业再投资,就是指该外资企业参股别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新设、并购(股权收购,就是你公司的情况),增资,除上述说的特殊情况外,所设立(或购买、参股)的企业仍为内资企业。3、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再投资,如外方投资者(外商)以所投资的企业产生的利润去设立或购买一个企业,则后成立的企业和产生利润的企业一样,“都是外商做为股东成立的”,都是外商投资企业。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是什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如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023-03-03
    68人看过
  • 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区别
    虽然投资性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都有投资功能貌似相同,但实际上二者有很大的差别。(1)投资目的不同投资性公司也称伞型公司和控股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目的是吸引大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允许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并赋予投资性公司一些特殊的政策,这就为跨国公司在华从事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只是单纯地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功能。(2)资金用途不同投资性公司所投资新建的企业中,其所拥有的股份资金来源,还是直接来自于境外,或者是在中国投资取得的利润,是直接用于投资行为。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资金来源虽然也是企业的股本,但并不是专门用于投资,而是用于企业的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形式不同投资性公司本身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性公司的功能主要是从事投资业务,适当为所投资企业做一些服务业务,但本身没
    2023-06-06
    24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指以融资租赁方式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同,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原价为准。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应由承租方支付的购买该项固定资产的价款、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费用以及按合同规定在承租期满后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时,由承租方支付的购买价款。(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拆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原则上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但经过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允许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可按批准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计算。(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摊销。分两种情况处理: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长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且每期支付的不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租赁费,可全额作为企业
    2023-06-07
    33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
    一、对生产性企业的优惠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规定。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投资建设,给予更优惠的减免税待遇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
    2023-06-07
    189人看过
  •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加注企业)登记审批须知
    设定依据按照新《公司法》实施受理条件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由市外资办核发)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盖章)复印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6、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与其他股东设立新公司,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按拟设立公司类型的新设登记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实施机关办理程序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实施机关办理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元)无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
    2023-06-05
    42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财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规定:财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民事诉讼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在发生财产损失并已确认其数额后,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送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所得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间,并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数额在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企业能够证实其财产损失确已发生,但在发生当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尚不能确认损失数额,也
    2023-06-05
    13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外国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后以该股权再投资是否需要再退税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外国投资者受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受让前所实现的利润再投资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可予以退税的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但是,外国投资者从与其有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外国投资者或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受让股权,且按该关联转让方股权成本价成交的,则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需要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还是国外的投资,就要申请如果是以该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的话,新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了,不需该批准证书
    • 有关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4
      若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9]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1号)、《关于修改〈关于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可不可以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可以。1、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若收购某后将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否则,该外商独资企业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其是一家境内机构,某公司被收购后仍是内资企业。2、严格的外商企业再投资,就是指该参股别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新设、并购(收购,就是你公司的情况),增资,除上述说的特殊情况外,所设立(或购买、参股)的企业仍为内资企业。3、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再投资,如外方投资者(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