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买卖合同的质量举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5:50:44 110 人看过

买卖合同的质量举证由卖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1、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约定标准质量说明标准协议补充标准推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1)约定标准:买卖合同对标的物质量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2)质量说明标准: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买受人没有对标的物约定质量要求,但是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A、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订立买卖合同;

B、买受人基于出卖人所作的质量说明才与出卖人订立了合同;

C、出卖人所作的说明必须是对标的物质量的说明,而非对标的物价值发表主观见解和评价。

(3)协议补充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4)推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6)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且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注意问题】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质量标准是买卖合同最重要条款之一,当事人务必仔细推敲、详细约定,以免发生纠纷。

2、执行政府价格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对于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1)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A、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B、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

A、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B、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注意问题】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买卖合同,价格条款按照政府价格确定;政府价格变化的,按照“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执行。

3、执行市场价格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对于非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买卖合同的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约定价款协议补充价款推定价款默认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1)约定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2)协议补充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默认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注意问题】

价款条款可以说是买卖合同的利益条款,因此价款条款务必约定清楚。

在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没有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情况下,按照默认价款执行,即按照合同订立时(非合同履行时)履行地(非合同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价款的支付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约定支付价款时间补充协议支付价款时间推定支付价款时间同时支付价款。

(1)约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

(2)补充协议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同时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注意问题】

价款支付时间涉及货款资金流动利益,也是买卖合同重要条款之一,当事人务必仔细斟酌、约定清楚。

5、价款的支付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价款的支付地点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约定地点支付价款补充协议地点支付价款推定地点支付价款默认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

(1)依约定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2)协议补充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默认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A、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B、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注意问题】

支付价款地点主要涉及支付价款的成本费用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

6、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约定包装方式协议补充包装方式推定包装方式通用包装方式足以保护包装方式。

(1)约定包装方式: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2)协议补充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通用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5)足以保护的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且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注意问题】

包装方式关系到标的物保护、安全、风险承担以及销售成本,当事人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装方式。

7、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约定交付时间协议补充交付时间推定交付时间随时交付。

(1)约定交付时间: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协议补充交付时间: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交付时间: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随时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注意问题】

随时履行或者随时要求履行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则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8、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约定交付地点协议补充交付地点推定交付地点默认交付地点。

(1)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协议补充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默认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以下默认交付地点交付:

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注意问题】

交付地点涉及标的物路途风险承担和运输成本,务必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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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经营者提供机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起六月内发现瑕疵发争议由经营者承担关瑕疵举证责任。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举证责任倒置考虑消费者现实维权窘境:要维权通司诉讼解决院进行裁决重要依据依靠产品质量鉴定书产品质量鉴定举证先预交笔少费用由于整程费费力少消费者奈放弃举证责任倒置能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疑虑实现真公平。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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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违约的双方分别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一、行政诉讼认定举证责任的方式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二、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2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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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举证标准
    一、买卖合同举证标准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②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③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①买卖合同;②订(定)货单;③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④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⑤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①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②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③证明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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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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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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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面买卖合同纠纷如何举证(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举证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2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91条可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具体而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大多数情况下,出卖人起诉买受人支付货款
    • 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对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4
      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定原则处理。详见以下200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供参考。 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
    • 什么叫离婚举证责任和举证举证人的权利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1
      一般的证据原则是谁主张谁提供证据,但如果原告不能证明或难以证明事实的性质,被告很容易证明;或者被告妨碍原告提供证据,导致原告无法证明事实的证据责任属于被告。有以下要求: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证明或者外文说明,应当附中文译本.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以提交证据复印件或者复印件,但在交换证据和审判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件进行质证。
    • 你好,请问买卖合同质量问题由谁举证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9-19
      买卖合同的质量举证由卖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买卖合同违约双方分别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2
      买卖合同违约的双方分别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