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违章建筑拆除项目
(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三)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违章建筑举报应该找哪个部门
(一)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12319。
(二)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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