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男子持空头支票骗走了建材销售商价值二十多万元的货物。当其故技重施准备再次行骗时被设伏的河西经侦民警当场擒获。现该男子因涉嫌票据诈骗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10月初,本市河西区一建材经销商刘女士,经朋友王某介绍陆续与买家闫某达成数笔建筑材料销售交易,王某作为中间方按销售金额一定比例抽取酬金。因刘女士采取见款付货方式,王某为促使交易达成赚取酬金,在闫某流动资金紧张时替其部分垫付货款。渐渐地,王某垫付货款累计达10多万元,再无以为继。10月底,闫某直接找到刘女士要购买一批价值二十多万元的建筑钢材。因此前数次成功交易,刘女士同意了闫某变更交易支付方式。闫某开具了一张空白现金支票,支票金额由刘女士按照实际货物价款加以填写,闫某对该支票兑现做出承诺保证。然而当刘女士持着这张填好的支票到银行兑现时,却被告知该支票开户账户因长期没有资金流动已被归为不动产账户。这就意味着刘女士持的这张支票是张空头支票。而此时,价值二十多万元的钢材早已被闫某运走。
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经查得知,该支票的账户持有人为闫某,自2012年开户至案发之时,账户资金一直只有极少金额,且没有资金进出流动。12月10日,正当民警撒网搜捕闫某(男,40岁,本市人)时,闫某却自己冒了出来。刘女士突然接到闫某来电,对方称其资金流动紧张,致使拖欠货款,并提出补救方法。刘女士如果帮闫某兑现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支票,闫某许以5万元用于冲抵所欠的部分货款。民警获悉此线索后,当即决定将计就计。12月12日上午10时,当信心满满的闫某手持支票如约而至时,被蹲伏多时的便衣民警现场擒获。经查,这张金额为20万元的支票是闫某利用朋友公司开具的另一张空头支票。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闫某对其开具空头支票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示
在买卖交易过程中,采取非现金支付特别是票据支付时,要充分考量支付方的公司企业资质,并及时到账户所属银行或票据付款方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票据真实有效性和账户实际支付能力。此外,采取票据支付时,最好签订相关合同或在原合同中追加相应条款,将支票所属特征及用途等内容详细载入其中,以便在双方纷争时用作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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