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能在何种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2 03:28:45 167 人看过

一、保险人能在何种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具有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的因素的。

4.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5.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6.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7.在履约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对施工项目应尽责任的。

8.在预付款保证保险中,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议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返还主体的。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

1.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

2.双方不具有保险合同关系;

3.双方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未生效保险合同是否可要求退费

未生效保险合同可要求退费,如果在保险犹豫期内,是可以全额退的。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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