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在网络上有哪些新变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4:51:35 447 人看过

1、数字化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法律对于数字化作品的态度明确:视同传统作品,一样给予著作权保护。因为,数字化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对著作权法要求的著作权作品两大特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不构成任何改变。

在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以作品数字化=新著作权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部作品经过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形式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数字化作品,被告因此被法院判决败诉。

2、著作权在网络上的新权利

2001年最新修订的中国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即著作权人拥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软件)的权利。著作权法还规定,此项权利可由著作权人自由处分,既可许可他人使用,也可整体转让。

在王蒙等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又以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没有法律禁止为由进行抗辩,当时新著作权法尚未公布,信息网络传播权尚未确立,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著作权法对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没有明确界定,但著作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网络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将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人尤其是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对此若不控制,互联网上的著作权则将形同虚设。因此对当时著作权法中第10条第5项关于以复制、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作了扩充式解释,认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人的固有权利之一而判决原告胜诉。

修订后的中国著作权法认同了上述观点,新创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权利,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一、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

原则上讲,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在网络上也同样受到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

1、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其他智力成果:

(1)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2)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网络著作权是一个新兴的模块,作品的网络保护范围是什么,著作权在网络上有哪些新变化,享有哪些权利,这些都是网络著作权涉及的内容,所以,我们建议您咨询有关的律师,相信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一定会给您精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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