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托运人是有告知义务的,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一、退货后拒收客户是谁的责任
退货破损拒收一般算承运人的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想承担,或者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所致,承运人要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空运货物丢失了法律怎么走了
1、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2)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公路运输合同公司怎么写
货物公路运输合同,属于指定公路运输方式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货物运输的方式,主要内容有以下事项:1、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
2、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包装要求等
3、货物所需的运输方式,即公路运输;还有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承运日期、运达期限
4、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方案、结算方式;货物的赔偿计算
6、托运方、承运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免责条件
7、合同协议的份数确定
8、托运人、承运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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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托运人有没有义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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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托运人应履行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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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托运人是不是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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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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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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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至货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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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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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运输合同的收货人的权利义务?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8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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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在寄件的货运合同上有作出告知义务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1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违反告知义务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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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人有何合同义务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4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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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行驶危险货物应当履行什么义务?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往往会托运一些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对这些危险物品不进行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对货物、运输工具等财产或者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履行三项义务:一、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运输主管部门的规章中基本上都有规定。二、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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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货运合同托运人告知义务的探讨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0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在进行货物运输时,有义务向承运人提供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包括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以及收货地点等。如果托运人提供的信息不实或遗漏重要信息,导致承运人遭受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在进行货物运输时,需要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凭指示的收货人